穗开招公永字[2005] 24号
以下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
二、单位地址:永和区永顺大道中1号
三、招标代理: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名称:永和禾丰四纵路道路市政工程
五、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永和禾丰四纵路本次招标起点南接永安大道,北至禾丰横路。线路基本为南北走向,全长约395米。本次招标包含道路土方、路基处理、路面、人行道、道路给排水(包括雨水、污水)、电缆沟及路灯基础等。道路宽20米,15米路面采用沥青砼。详见施工图。
六、工期与质量:工期要求90日历天;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七、工程地点:永和经济区
八、立项金额:1203万元,本次招标内容为道路市政工程,投资约600万元。
九、投资来源:财政投资。
十、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1、 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和施工的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4、 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5、 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工作,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6、 具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要求已通过年审合格,不接受在审单位);
7、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8、 拟委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二级或以上的项目经理;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工程不接受同一法人代表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单位报名;
11、 本工程不接受有拖欠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单位报名。
12、 穗建筑[2005]563号文中所附名单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报名。
十二、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带原件对照,A4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使用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使用工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7、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
8、交缴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十三、投标人确定方式:当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从报名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为投标候选人;当合格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其全部成为投标候选人;当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所有投标候选人均须在公示2个工作日后,报经区招标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
十四、本招标工程设置投标限价,限价为经审核后的招标预算价下浮15%,高于此价者视为无效标书。
十五、有意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05年10月27日至2005年10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00时)报名。
摇珠时间:2005年10月28日上午9:00
报名者必须在报名前向建设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万元),持转账支票到
建设单位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报名者凭收据报名,在确定正式投标人后,不入围单位凭收据取回转帐支票。
收款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
银行帐号:民生银行开发区支行 0318014140000083
十六、报名地址:广州开发区汇融大厦10楼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82111655)
十七、注意事项:报名时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检查。
建设单位联系人:钟明星 联系电话:82978425
招标代理联系人:胡建国 联系电话:85610561
招标单位:(公章)
二00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