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工程项目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西线公路及配套工程(指榄九公路)照明工程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
五、建设规模:西线公路及榄九公路全长11.1公里的照明系统、供电系统所涉及电气设备等的采购、安装及调试,投资额约4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八、要求工期:30个日历天
九、要求质量:合格
十、招标内容: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完成路灯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十一、评标办法:平均值评标法
十二、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市桥街白沙路101号,即星海中学旁)
十三、联系电话:020-84626902、020-84626901
十四、联系人:刘先生、黄先生
十五、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3日(工作时间8:30—11:00下午2:30-4:30)
十六、报名条件:
1、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②有效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2、报名时需出示有效的IC卡(输入IC卡号后,以录入投标单位有效资料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报名)。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七、报名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按网上的格式下载填写);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只能委托一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规定格式原件填写);
3、企业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年审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年审复印件;
5、拟委派的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证(要求专业为城市及道路照明或安装或电气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及有效年检复印件;
6、企业2000年至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完成不少于三项11km(或合同总价300万元)以上道路照明安装施工业绩并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要求附有关合同、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和其它证明资料。
------以上各项资料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报名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到场并带备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报名时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交易中心网上格式下载填写、不需装订)。
十八、将报名资料用文件袋装好,资料封面注明工程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委托人、委托人联系电话。
十九、本工程将进行资格预审,同时通过符合性与强制性检查的申请人即为合格投标申请人。评审细则如下:
1、符合性检查
主要检查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是否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和递交,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法的独立的法人地位,申请书所提供的数据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等,具有以下其中一项不符合情况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申请资料不按要求填报、装订或填报的内容不完整;
(2)申请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合法签署和加盖公司法人公章;
(3)申请人在递交截止期以后提交;
(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未提供或失效或不合法;
(5)申请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申请文件的除外);
(7) 申请书所报数据和证明材料不真实;
2、强制性标准审查
只有全部满足以下强制性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1) 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②有效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2)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为(城市及道路照明或安装或电气专业)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
(3)企业2000年至今完成不少于三项11km(或合同总价300万元)以上路灯照明安装施工业绩并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
二十、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20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则从中随机抽取20名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资格预审以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为准,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十一、本工程经过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申请人被接纳或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为正式的投标人,在答疑会后二天前必须向以下帐户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由建设单位出具收据,凭收据参加投标。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058401040003296,开户行:农行天阳支行。正式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二十二、工程经过资格预审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抽签会的,或正式的投标人不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会的,均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二十三、如认为本次招标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发现投标单位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行为的,可向以下单位反映:(1)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84898880;(2)番禺区建设局,电话84833337;(3)番禺区监察局,投诉传真电话:84643012。投诉必须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加盖法人公章。
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