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大道(石丰路-华南快速路)交通工程施工招标第二次公告

   2005-12-10 不详 佚名 15100



石井大道(石丰路-华南快速路)交通工程招标已于2005年11月30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由于报名投标的单位数量不足五家,按规定重新招标。现发第二次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石井大道(石丰路-华南快速路)交通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和市政局

三、工程地点:白云区石井街

四、工程规模:全长3.08公里道路交通设施

五、招标内容:道路标线、交通标志、信号控制、交通信号管线等交通设施施工

六、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七、计划投资:约180万元

八、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九、本工程将依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设定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开标前24小时公布。

十、投标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建设部或交通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交

通产品生产能力及施工安装能力的企业);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三级或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3、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了IC卡手续;

4、2002年以来企业因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仍在受罚期内的,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十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报名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为下列第1-10项按A4

纸规格装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核对原件)

1、投标申请公函;

2、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规定格式原件

填写);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或交通工程产品生产及安装施工合格证;

5、企业在近3年来所承建同类工程情况一览表附件,并附上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拟委派具有资质等级为三级或以上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职称证书及其简历、经验、业绩等情况;

7、2004年企业财务报表;

8、投标人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不需装订,单独提交)。

十二、本工程按照穗建筑[2005]42号文办法进行资格预审,当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超过12家时,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摇珠方式随机抽取12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为正式投标人。当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不超过12家且不少于5家时,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为正式投标人;当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少于5家时,将重新招标。

十三、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3日~12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楼(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注: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检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81814623-4301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和市政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200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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