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区交通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2006-06-10 不详 佚名 13170

穗开招公永字[2006 ]第03 号

以下工程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

二、单位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永顺大道1号

三、招标代理: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项目名称:永和区交通设施配套工程

五、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包括永和区主干道(永顺大道、田园路、永和大道等)、次干道(新丰路、新业路、新安路等)及支路(新庄路、沧海路、布岭路等)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管线等的施工;其中主要路口交通灯10套,次要路口交通灯38套及道路标志线1000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六、工期与质量: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工程地点:永和区内

八、立项金额: 1830 万元 ,投资来源:财政拨款。

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1、具有与本项目所相应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的企业。

2、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和施工的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必须具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6、 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工作,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7、 拟委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要求:三级或以上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8、 本招标工程对联合体的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 本次招投标执行市建委《关于招标投标中使用企业信用档案》的规定。

十一、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钉成册,否则拒绝接受报名,所有资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1、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对照,A4复印件)

2、 广州地区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原件对照,A4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工商局印制的原件)

4、 营业执照。(原件对照,A4复印件)

5、 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原件对照,A4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对照,A4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原件对照,A4复印件)

十二、本招标工程设置限价,高于限价者视为无效标书。限价为经开发区有关部门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下浮15%。

十三、投标人确定方式:当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从报名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为投标候选人;当合格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其全部成为投标候选人;当合格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所有投标候选人均须在公示2个工作日后,报经区招标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

十四、报名时间:2006年6月15 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00-4:00

摇珠时间:2006年6月16日 上午9:30(如需摇珠,摇珠时间另行通知)

十五、报名地点: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82111655)

十六、注意事项:(1)报名时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2)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人民币);图纸押金:1000元(人民币)

十七、投标保证金:按不大于立项金额的2%为30万元整(人民币)。报名者应尽量提前以转帐的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以便建设单位财务部核定资金到帐后,开具收据,报名者凭收据报名,若报名时间紧迫,可采用电子汇兑的形式缴交,在确认到帐后,方可报名。
收款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

银行帐号:民生银行开发区支行 0318014140000083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耿 联系电话:82978406

招标代理联系人:唐金 联系电话:85610561

招标单位:(公章)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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