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5长深高速承唐界至唐曹高速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25长深高速承唐界至唐曹高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1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25长深高速河北省承唐界至唐曹高速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66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唐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等,出资比例为20%资本金+80%国内银行贷款等,招标人为 唐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唐山市
2.1.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起自长深高速承唐界,接长深高速承德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遵化市、丰润区、高新区、路北区、丰南区,止于与唐曹高速相交的莲花泊枢纽互通,全长95.493公里。全线改扩建侯家寨、遵化东、遵化南、下院寺、党峪、丰润西、丰润、京哈、机场路、唐山西、丰南、莲花泊12座互通式立交,利用南湖枢纽型互通立交。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其中,起点承唐界至侯家寨互通段2.848公里,采用原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2米;侯家寨互通至遵化南互通段19.998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维持32米;遵化南互通至京哈高速段40.504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京哈高速至唐曹高速莲花泊枢纽互通段32.143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新建和拼宽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采用原荷载等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机构按一级监理机构组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包括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绿化、环保、水保、改河及河道防护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部的监理工作。
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为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 资格要求:详见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1)本公告3.4修改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公告 3.5 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水利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除外),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25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31日17时00分,登录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9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式内容
7.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和企业CA办理。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相关说明完成注册登记。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办理CA数字证书(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CQCCA:400-819-9995;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
7.2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现场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7.3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4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通过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提出,受理单位: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佟飞,联系电话:0315-5919789,邮箱:rhahtst@126.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5-2200210
电子邮箱:tsjtztbjd@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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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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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长深高速承唐界至唐曹高速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
投标人/供应商 |
0 |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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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唐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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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邱柳线岔河镇政府段西50米 |
地 址:唐山市建设北路152号时代中心A座19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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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贺治增 |
项目负责人:鲁健 张宝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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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315-2291369 |
项目负责人电话:0315-5919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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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315-5919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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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rhahtst@126.com |
14.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 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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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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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4)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5)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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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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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5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主体工程指路基或路面或桥梁工程)施工监理总监办业绩。 (2)近5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包含监控、通信、收费三大系统)施工监理业绩。 注:如果1个业绩同时满足(1)和(2)要求的,视为满足本项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满足要求的业绩均有效。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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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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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5年6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被解除。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第(1)项的资格条件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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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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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进行了从业登记(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或交通运输部颁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专业)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近5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主体工程指路基或路面或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若提供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若提供注册证书,监理工程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由监督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的开标大厅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一,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2、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二,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K1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10;2号球代表K1值为0.15;3号球代表K1值为0.20;4号球代表K1值为0.25;5号球代表K1值为0.30。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1,并当场公布。
3、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三,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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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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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所附业绩中单项合同金额较大的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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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暗标编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中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3%。 (7)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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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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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30分 其他因素: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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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 个最高评标价和n2 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2;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4; 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3,n2=6; 3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0家时,n1=4,n2=8;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0家时,n1=5,n2=10。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价基准价;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P=评标价平均值×(1-K1)+最高投标限价×K1。 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 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有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平均值均保留2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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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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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
增加: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65%;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60%的,即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60%;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上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投标人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60分钟。其中,属于上述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任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一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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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情形及及处理方式 |
增加: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活动异常关联”情形: a.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b.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c.上传投标文件IP一致; d.上传投标文件操作人联系电话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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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条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注:水利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除外。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扫描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所附总监理工程师基本信息(执业资格、履历信息等)和业绩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其不满足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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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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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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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35分 |
监理大纲和措施 |
25分 |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7分) |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5.61-7.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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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4.21-5.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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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基本准确,得4.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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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案及措施 (10分) |
方案详尽,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8.01-1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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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较详尽,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得6.01-8.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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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全面,可行性一般,得6.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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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8分)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6.41-8.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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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4.81-6.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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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4.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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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5分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4.01-5.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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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3.01-4.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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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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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4.01-5.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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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01-4.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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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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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 |
25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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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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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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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企业业绩 |
16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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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
在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投标人近5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5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主体工程指路基或路面或桥梁工程)施工监理总监办或驻地办业绩加3分,最多加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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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2.2.4(1)项各项评委打分保留2位小数(若评标委员会打分保留一位小数的,默认小数点第二位为0),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第2.2.4(1)项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