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宁国至泾县段项目特许经营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7-31 路桥招标网300
核心提示:招标人名称: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6号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
 

招标人

名称: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6号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B座

项目名称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宁国至泾县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项目编号

XCS-GC-GK-2026036

开标时间

2026年7月29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马(安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建工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354个月

工期:应满足建设工期36个月的整体目标。

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综合得分:95.70分

资格审查投资业绩:

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特许经营项目

加分投资业绩:

1.S02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特许经营者

企业获奖:

1.岳西至武汉高速公路安徽段工程

2.京台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方兴大道至马堰段改扩建工程

3.北沿江高速公路巢湖至无为段

企业信用评级:AAA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盛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354个月

工期:应满足建设工期36个月的整体目标

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综合得分:92.96分

资格审查投资业绩:

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思至峒中口岸段

加分投资业绩:

1.龙胜至峒中口岸公路南宁吴圩至上思段(一期工程)

2.河池(宜州)西过境线公路

企业获奖:

1.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

2.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

3.广西河池至都安高速公路工程

企业信用评级:AAA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1号

投标报价(收费期限):360个月

工期:应满足建设工期36个月的整体目标

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综合得分:74.70分

资格审查投资业绩:

S24杭合高速芜湖泰山路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特许经营者

加分投资业绩:

S12线高昌(吐鲁番)-托克逊-巴仑台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企业获奖:

1.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2.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工程

企业信用评级:AAA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3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63-202002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家利,联系电话: 0551-6345926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82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招标
  • jczg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1201050210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