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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311GL-1480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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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核准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3】35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增利川东互通及利川服务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其中利川东互通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利川市人民政府负责,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明确沪渝高速公路利川东互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投发【2022】33号)授权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沪渝高速公路利川东互通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利川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沪渝高速公路新建互通、服务区工程,位于利川市元堡乡,互通中心桩号为K1450+961,影响区间为 K1450+024~K1452+044,全长 2020m。本项目互通采用匝道上跨主线的A型单喇叭方案,服务区与互通合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线拼宽1302.201m;新建匝道4497.314m/11条。主线拼宽桥梁67m/1座,新建匝道桥190m/2座、分离式框架桥35.5m/1座。新建收费站1处(4进4出),新建服务区1处。主线拼宽段采用设计速度80km/h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匝道采用设计速度40km/h。A匝道路基宽度18m,C、M匝道路基宽度10.5m,B、D、E、H、P、Q、R、S匝道路基宽度 9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利川服务区主要设置超市、餐厅、卫生间、加油站、汽车维修等服务功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服务楼、机修间、设备用房、加油站站房、加油大棚、宿舍楼、执法服务站等建筑物,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充电桩设备等配套设施,两侧服务区房建总建筑面积约12490平方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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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1)标段范围内综合楼、机修间及设备用房等房屋建筑的总图工程(不含:沥青路面、水稳路面、场区绿化、充电桩、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等)、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配电房工程(不含:高低压变配电、柴油发电机设备及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房建工程的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项目基本情况见附录7;(2)场区外施工相关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审查、接受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相关工作、交(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备案、消防验收、节能验收、项目涉及的证照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LCDFJ-2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4-30 合同估算价:8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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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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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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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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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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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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