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合川十塘至大石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6〕876号文件审核同意实施。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合川区境内,路线起于四环高速铜合段十塘互通,经江家湾于梳铺设置梳铺互通连接S208,之后由小安溪规划西侧经过设小安溪互通,经龙游村、作坊湾,设曾家湾隧道,之后设涪江特大桥跨涪江及市郊铁路,由渭沱物流园的西侧通过,于渭沱物流园西侧设岗石山渭沱互通,经石成寺,于橙子湾下穿渝遂、兰渝铁路,之后经尖山止于檬子村设大石枢纽互通。主要控制点为十塘、小安溪、涪江、渭沱物流园、尖山、大石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27.222公里,路基土石方333.1564万方,防排水9.902万方;桥梁7074米/16座,其中涪江桥1788米/1座,一般大中桥5286米/15座;隧道1015米/3座;互通式立交6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一般互通4座。主要工程数量见下表:
主要工程数量表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工可数量 |
|
1 |
路 线 长 度 |
Km |
27.222 |
|
2 |
路基土石方 |
10000m3 |
333.1564 |
|
3 |
防护及排水 |
10000m3 |
9.902 |
|
4 |
路面 |
1000m2 |
458.284 |
|
5 |
桥梁 |
m/座 |
7074/16 |
|
其中 |
特大桥 |
m/座 |
1788/1 |
|
大 桥 |
m/座 |
5086/13 |
|
|
中 桥 |
m/座 |
200/2 |
|
|
6 |
涵洞 |
道 |
84 |
|
7 |
隧道 |
m/座 |
1015/3 |
|
其中 |
特长隧道 |
m/座 |
/ |
|
长隧道 |
m/座 |
/ |
|
|
中隧道 |
m/座 |
/ |
|
|
短隧道 |
m/座 |
1015/3 |
|
|
8 |
桥隧总长 |
m |
8089 |
|
9 |
桥隧占路线比例 |
% |
29.71 |
|
10 |
互通式立交 |
处 |
6 |
|
11 |
分离式立交 |
处 |
2 |
|
12 |
通道及人行天桥 |
座 |
14 |
|
13 |
占地 |
亩 |
3561 |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以相关批复为准。
2.3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 |
|
|
整体式路基 |
分离式路基 |
|||
|
1 |
地形类别 |
|
山岭重丘 |
山岭重丘 |
|
2 |
公路等级 |
|
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 |
|
3 |
设计速度 |
Km/h |
100 |
100 |
|
4 |
路基宽度 |
m |
26 |
13 |
|
5 |
行车道宽度 |
m |
2×7.5 |
2×3.75 |
|
6 |
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 |
m |
400 |
400 |
|
7 |
平曲线一般最小半径 |
m |
700 |
700 |
|
8 |
最大纵坡 |
% |
4 |
4 |
|
10 |
凸形竖曲线最小半径 |
m |
10000 |
10000 |
|
11 |
凹形竖曲线最小半径 |
m |
4500 |
4500 |
|
12 |
设计荷载 |
|
公路Ⅰ级 |
公路Ⅰ级 |
|
15 |
隧道宽度 |
m |
2×13 |
13 |
|
16 |
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 |
|
1/300 |
1/300 |
|
17 |
桥涵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
|
1/100 |
1/100 |
2.4 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2027年1月开工,2029年12月竣工通车,建设期为3年。
2.5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本项目投资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已完工程综合测算金额(特许经营最低出让金额)82326.18万元,第二部分为剩余未建工程估算投资358324.99万元。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40651.1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58388.05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12592.3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306.58 万元, 预备费28357.4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1006.71万元。项目平均每公里造价为16187.32万元。要求特许经营者最低出让金额不得低于82326.18万元。项目测算总投资情况见下表:
说明:①已完工程综合测算金额:原合川十塘至大石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受投资人股权纠纷影响,无法到位建设资金导致项目停工,但项目已开展部分工作,发生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建设期贷款利息,以上费用计入本项目总投资。
②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工可报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测算,本项目相关投资金额均为暂定金额,最终以相关批复为准。
项目测算总投资情况(万元)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小计 |
已完工程综合测算金额(特许经营最低出让金额) |
未建工程 估算投资 |
备注 |
|
1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258388.05 |
36641.30 |
221746.75 |
|
|
2 |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112592.35 |
32142.96 |
80449.39 |
|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0306.58 |
7419.57 |
12887.01 |
|
|
4 |
预备费 |
28357.48 |
|
28357.48 |
|
|
5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21006.71 |
6122.35 |
14884.36 |
|
|
6 |
项目总投资 |
440651.17 |
82326.18 |
358324.99 |
|
2.6 招标范围:按照协议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移交等。
2.7 实施模式:
(1)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特许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主要包括: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本项目的权利;特许经营者若具备相应勘察设计、施工资格能力,可自行组织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无须再对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另行招标的权利;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项目沿线广告、服务区、加油站等项目开发、经营权等。
(2)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3+30年”,“3年”是指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具体运营起始时间以批复收费时间为准。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延长不超过10年运营期;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项目资本金:
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约88128.83万元,特许经营者全额出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4)运营补贴:
政府方不提供任何运营期补助,特许经营者需要通过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5)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约352522.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银行贷款或通过其他合规的方式筹集。特许经营者应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等措施,融资方式包含股东借款、银行贷款等。项目公司不能获取项目融资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建设资金时,特许经营者应当全权负责并及时为项目公司提供足够资金支持(融资支持、注资或股东借款)。
具体投融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投融资结构表
|
序号 |
资金构成 |
金额(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备注 |
|
1 |
资本金 |
88128.83 |
|
|
|
1.1 |
特许经营者 |
88128.83 |
20% |
占资本金100% |
|
2 |
债务融资 |
352522.34 |
80% |
|
|
3 |
总投资 |
440651.17 |
100% |
|
备注:投融资结构仅供方案财务分析使用,最终应根据项目实际融资需要及相关文件要求调整。
(6)收费渠道和方式:本项目的收费渠道和方式为车辆通行费收入和项目沿线其他收入,项目沿线包括广告、服务区、加油站(综合能源站)等收入。
2.8项目公司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2)政府不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特许经营者的投资本金,不以任何方式承担特许经营者的投资本金损失,不以任何方式向特许经营者承诺最低收益保障或提供收益差额补足,不承担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增信的义务;
(3)正式移交前,项目公司应负责解除和清偿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债务、留置权、抵押、质押及其他请求权。政府不承担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责任以及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1.2 财务要求:
(1)2025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4.0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2)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3)202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5.42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4)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应大于85%,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3.1.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1.4其他要求:重庆市合川区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特许经营者的身份作为本项目的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或项目公司股东。重庆市合川区本级国有企业指的是通过股权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或合川区财政、国资委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均被认定为重庆市合川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控股中的“控股”,既包括绝对控股(持股超过50%),也包括相对控股(持股虽不足50%,但仍产生决定性影响)。
3.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全部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8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
(2)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均应大于0;
(3)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共同投标协议,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招 标 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合川区瑞山路80号 | 地 址: |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郭先生 | 项目负责人: | 李博闻 |
| 电 话: | 023-42837480 | 电 话: | 13940303982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6757587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