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0福银高速十堰东至漫川关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招标FYSMSJ-1标段招标公告

   2026-02-11 路桥招标网616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HBSJ-202602GL-0100020011.招标条件G70福银高速十堰东至漫川关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
 
招标编号:HBSJ-202602GL-010002001
1.招标条件
    G70福银高速十堰东至漫川关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70福银高速十堰东至漫川关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5〕178号)批复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单位自筹、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政策性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法人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郧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十堰市许家棚,起点桩号K1373+945,止于鄂陕交界处的郧西云岭隧道,终点桩号K1480+385。路线全长106.44km。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5m。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等,以及其设计变更及变更预算、预算文件编制、交通组织设计(含保通导改方案、交通安全设计方案等),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造价分析、临时结构、大型临建等重要施工方案安全性验算,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质量检测缺陷论证分析及处治方案的编制及审查)、编制养护规划和养护指南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FYSMSJ-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5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15。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60日历天;施工期服务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服务期730日历天(行业主管部门对交工验收流程、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流程、政策执行)。以上服务周期均为预计服务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具体以招标人下发通知为准。。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服务期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9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郧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77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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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陈成
电话:
0719-8619600
电话:
187275177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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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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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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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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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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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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