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111-440705-04-01-64628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省道S532址山新基村至司前新建村(K47+803~K55+362)段改建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省道S532址山新基村至司前新建村(K47+803~K55+362)段改建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省道S532址山新基村至司前新建村(K47+803~K55+362)段改建工程 | |||||||||||||||||||||||
| 公示名称 | 省道S532址山新基村至司前新建村(K47+803~K55+362)段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8月21日 11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27206L | 1 | 251338365.00(元)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评分:≥75分;质量等级: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评分:≥75分;质量等级:合格。 | 730个日历天 |
资格情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44029315。 业绩情况:1、花都大道(机场北进场路口至红棉大道段)扩建改造工程融资施工总承包,2、东坡大道(园洲段)建设工程,3、省道S502线饶平李厝(海龙酒家)至施厝段改建工程,4、增城区荔城西环路建设工程S01标段。 |
温海强 |
资质资格:证书号:粤1442007200807341 业绩:1、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改扩建工程,2、广清高速公路扩建工程,3、惠州市“十三五”迎国评普通省道干线公路S254线大亚湾中兴二路至中兴中路段路面改造工程。 |
||||||||||||||||
|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1306007006711044 | 2 | 251898593.00(元)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评分:≥75分;质量等级: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评分:≥75分;质量等级:合格。 | 730个日历天 |
资格情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13060063。 业绩情况:1、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段公路工程AGZCB-4标段,2、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主体工程施工ZT2。 |
宋彦杰 |
资质资格:证书号:冀1132007200805249 业绩:1、广西梧州至贵港高速公路项目第12标段,2、中山市大南公路(加六线)南区段工程PPP项目第一合同段 |
||||||||||||||||
| 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121050073080705XT | 3 | 252204172.00(元)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评分:≥75分;质量等级: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质量评分:≥75分;质量等级:合格。 | 730个日历天 |
资格情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21071698。 业绩情况:1、旺苍县城嘉川至东河段公路工程,2、昌法线(开奈线)通江口辽河特大桥改建工程,3、省道大安至通辽公路大安嫩江大桥工程。 |
赵崇伟 |
资质资格:证书号:辽1212006200804184 业绩:1、大凌河特大桥工程SGZB-2(新建一级公路),2、旺苍县城嘉川至东河段公路工程(新建一级公路)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江门市银洲湖新能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29号中科创新广场7座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屈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0-6629869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0-3858985 | |||||||||||||||||||||
| 联系地址 | 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8月23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8月26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