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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7GL-07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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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孝感至天河机场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孝天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 建设规模:项目路线起于孝感市主城区澴川路与槐荫大道交叉口,止于临空区农联村喻家咀附近,接孝汉大道童家湖特大桥北侧桥头,路线全长28.520km。另设祝站连接线长约4.482km,起于槐荫互通,止于祝站镇祝鲁线。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G107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7.5m,G107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m。祝站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6.5m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线拟设桥梁18986.8m/11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17734.8m/5座、大桥879m/2座、中桥373m/4座;设互通式立交4处(槐荫、临空、凤凰台、白水湖),城区出入口1对(预留G107出入口1对)。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2.55亿元。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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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线和连接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不含铁路跨线桥)、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沿线设施工程(不含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加油站)、水土保持工程、涉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坪等工程(含临时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XTJL-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6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1140日历天(施工准备阶段60日历天、施工阶段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5255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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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总监办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履行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相关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2. 负责对招标人依法确定的机电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房建工程(加油站)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水土保持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涉铁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3.设置工地试验室,承担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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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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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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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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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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