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特许经营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6-27 路桥招标网544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特许经营者项目编号czsjgc202506-002招标人名称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滁州市龙蟠大
 

项目名称

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特许经营者

项目编号

czsjgc202506-002

招标人

名称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

联系人及电话

费章 0550-321052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丽丽 1525189691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26日08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方: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一:中马(安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合体成员方二:安徽建工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三: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四: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五:安徽建工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收费期限)

358个月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1095

质量标准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业绩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

1. 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特许经营项目

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类业绩

1. S02 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2. 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收费公路运营类业绩

1. S215 宜徽公路皖苏省界至广德凤桥段公路改建工程 PPP 项目

奖项

/

否决投标情况(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需公示)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6月30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按合同约定收取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280844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8楼809室,联系人:常建新,联系电话:15098719783。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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