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HBSJ-202506GL-059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报告》(交规划发〔2023〕163号)确定的重点储备项目,同时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由武汉市、咸宁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共同推进,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咸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通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已经具备招标投资人的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劳四村,对接京港澳高速公路军山桥段,路线向南途径江夏区、咸安区、赤壁市,止于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对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全长108.9km,估算总投资约142亿元。全线采用双侧拼宽为主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改扩建方案,整体式路基宽度按照42米控制,局部增建单侧分离式路基宽度按照20.75米控制。扩建后共设置桥梁16503米/57座(折算八车道14802米/55.5座),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9处,其他项目在建与本项目交叉枢纽互通3座,匝道收费站9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连接线1.904公里/1条,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 处,超限检测站1处,路政大队营房1处,交警营房1处。 武汉段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劳四村,止于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斧头湖南侧,共设置4处互通式立交。其中,局部改建安山互通、山坡枢纽互通2处互通式立交,增建段岭庙互通、山坡互通2处互通式立交。武汉段长33.7km,投资估算43.88亿元。 咸宁段起于咸宁市咸安区斧头湖北侧,止于咸宁市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鄂湘省界处,共设置10处互通式立交。其中,局部改建咸宁北互通、咸宁西枢纽互通、咸宁南互通、泉口互通、陈屋枢纽互通、赤壁互通、赤壁西枢纽互通、新店互通8处互通式立交,增建中伙铺互通1处互通式立交,维持利用石泉枢纽互通1处互通式立交。中伙铺互通立交连接线约1.904公里。咸宁段长75.2km,投资估算97.92亿元。 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既有项目概况:既有项目北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南止于咸宁市赤壁市土城,全长110公里,收费期限起始日期为2002年9月28日,截止时间为2032年12月15日,既有公路经营权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现运营单位为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年2月版本),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投资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对原运营单位收费权益的补偿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JGAZETZR-1标段。 计划工期:14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 合同估算价:1420000.00万元 |
||||||||||||||||||||||||
| 2.3其他:(1)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签发项目施工许可并经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2)本项目建成通车后,收费权益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公司应对原运营单位的既有项目在原收费期限内的收费权益进行补偿。既有项目在原收费期限内的收费权益已由招标人和原运营单位共同认可,在此基础上具体补偿金额与补偿方式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与原运营单位另行签订协议进行明确。 (3)若项目符合国家或湖北省相关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招标人将在权限范围内协助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7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规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参与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8名。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2)武汉市和咸宁市的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均不得以独立投标人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招标文件中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应穿透计算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参股比例,民间资本参股不低于35%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
|
2025年06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