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珠江管理区龙珠道路排污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7-01-14 不详 佚名 6800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珠江管理区龙珠道路排污整治工程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珠江管理区

三、项目管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五、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管理区龙珠新村

六、建设规模:3^5m道路改造1790m,广场(或操场)2146m2、排污渠1996m,排污管180m,检查井、沉砂井18座,进水栅约150座,总投资约160万元。

七、建设工期: 90 个日历天

八、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九、招标内容: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全部道路改造、排污工程直至工程最后验收。

十、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月16日-1月17日9:30-11:30,14:00-16:30。

2、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南沙区环岛路290号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2楼)

联系人:古小姐 联系电话:13725399900

十一、报名条件:

1、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与本工程类别相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不含暂定叁级)的施工企业,并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本工程不接受投标联合体报名;

2、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市政类专业项目经理叁级或以上。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能担任其它在建项目或其它正在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且需报名前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备案;

4、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登记备案证书;

5、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B类:项目负责人,须与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一致;C类: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投标及施工的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7、非市属建筑业企业承接本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8、《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可供下载),一式二份,须有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不用与以上资料一起装订,单独提交)。

9、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手续,并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已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受托人及项目经理在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若未能出示身份证的报名会被拒绝)并带齐有效报名资料前来报名,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原件备查)。

十一、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预审资料:

(1)目录(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2)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不用装订);

(3) 资格预审审查表

(4) 投标申请函(按本公告附件2格式);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规定格式填写);

(6)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包括年检页)复印件;

(7)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及有效的年审记录复印件;

(8) 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

(9) 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B类:项目负责人,须与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一致;C类: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0) 投标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和拟派出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10月11日在网上发布的“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附件3,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不用装订);

(11)提供企业近一年无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等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在罚说明材料。

——以上各项资料凡采用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供原件复核,若申请人不能提供,视为无此项,复印件每页采用A4纸加盖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提交的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附上目录装订成册,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后进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招标人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上的条件对各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1)本次招标投标入围单位最多12家。

2)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家时,按穗建筑(2005)42号文件规定精神,在南沙交易部见证下,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12名投标报名单位为正式投标人;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或等于5家且小于或等于12家时,取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名单位为正式投标人;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名单位不超过5家时,将依法重新招标。

3)资格预审资料以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为准,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如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发现并核实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料为虚假材料,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在一年之内不得参与招标人发包的项目的投标活动(从本工程接受报名之日计起)。

十三、根据市建委穗建筑[2003]103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招标设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将于开标24小时前公布给各投标单位。

十四、投标报名单位自备能装下其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广州市珠江管理区

广东粤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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