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58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2〕56号)批复初步设计、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利川至咸丰高速公路一期土建、二期路面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2〕168号)批复施工图设计。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利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苗族自治州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利川市城区西郊的天鹅池,设天鹅池枢纽互通与沪渝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向南在周家坡附近设利川南互通接利川绕城路,经白岩坪、两河村、纳水溪,设纳水溪服务区,向南经荷花村,至寨湾附近设忠路互通及连接线连接忠路镇,于群力村附近设沙溪互通及连接线连接S366,后穿马家井进入咸丰境,于李子溪附近设小村互通与G351相连,于卷洞门村附近设卷洞门互通与X030相连,于唐崖镇双河口村设唐崖互通与S463相连,跨大河后,止于咸丰县小模村,设小模枢纽互通与恩黔高速公路相接,对接在建的张家界至南充高速公路宣恩(李家河)至咸丰段,路线全长84.528845km。
主线设桥梁27942.35m/4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4513.5m/9座,大桥13368.85m/34座,中桥60m/1座;隧道37363m/17座,其中特长隧道22375.5m/5座,长隧道11438.5m/7座,中短隧道3549m/5座;设互通式立交8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监控分中心1处。主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m,建设工期48个月。
其他:/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监控分中心等房屋建筑的总图工程(不含收费站路面、收费岛、服务区场坪路面及主路路面)、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配电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污水处理、智慧云仓土建部分等排污设施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房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LXFJJL-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146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730日历天(含施工准备阶段),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预计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33000万元。
2.3其他:本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已组建。投标人中标后应组建房建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房建驻地办”),承担房建工程施工的监理任务,并接受总监办的管理,现对房建驻地办进行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利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310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18-8246333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人:李新新、付子才
电话:027-83636017
2024年5月21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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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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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FJJL-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注:
1、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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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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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FJJL-1 |
近8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m2的房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1)合同协议书(2)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8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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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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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FJJL-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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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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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FJJL-1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技术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8年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m2房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2)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驻地监理工程师2023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拟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拟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任职及履约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8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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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
LXFJJL-1 |
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本项目主要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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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对应项目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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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FJJL-1 |
利川南收费站、集中监控点、巡检办、路政用房 |
670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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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路收费站、隧道管理所、养护工区 |
51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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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收费站 |
2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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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村收费站 |
2324.47 |
|
|
卷洞门收费站 |
234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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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崖收费站 |
2674.09 |
|
|
纳水溪服务区 |
9645.62 |
|
|
唐崖服务区 |
86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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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987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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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对应项目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以施工图为准。
附录7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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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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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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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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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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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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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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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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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质量要求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规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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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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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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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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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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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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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1、近8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m2的房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1)合同协议书(2)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8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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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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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主要监理人员 |
驻地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技术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8年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m2房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2)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驻地监理工程师2023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拟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拟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任职及履约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8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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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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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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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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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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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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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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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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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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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报价清单说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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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③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④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⑤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未低于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费用)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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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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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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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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