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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和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缙云至永嘉段(缙云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3-12-08 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和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缙云至永嘉段(缙云段)(下称本项目),根据《浙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和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缙云至永嘉段(缙云段)(下称“本项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6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运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基础〔2019〕486号)文精神开展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本项目的招标人为缙云县交通运输局(下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由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和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缙云至永嘉段(缙云段)两个项目组成,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如下:

(1)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起点位于义东高速与东永高速十字交叉的王店枢纽,起点顺接义东高速,沿线经过东阳的南马镇、永康的西溪镇、缙云的壶镇镇,终点在壶镇镇宫前村东侧设枢纽与台金高速十字交叉。路线全长28.905km,其中东阳段全长0.722km,永康段全长11.038km,缙云段全长17.145km。

全线设枢纽互通立交2处(王店枢纽计往南的一半、宫前枢纽计往北的一半),一般互通立交3处(柏岩1处、白竹1处、壶镇北1处)。共设置桥梁27座,全长13323.1米(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6166米/3座(最长桥梁为壶镇特大桥,桥长2820米),大桥6314.1米/13座,中、小桥843米11座;隧道6座,共9043.5米,其中长隧道8861.5米/5座,中、短隧道182米/1座;全线桥隧占比约77.38%。

沿线设施包括管理分中心1处(与壶镇北互通收费站合址设置,含路政、交警用房),管辖本路全线,设隧道管理站2处(分别与柏岩互通、壶镇北互通合址建设),设匝道收费站3处(柏岩互通、白竹互通、壶镇北互通)。

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05.96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71.2亿元。预估定额建安费60.5200亿元(仅作为投标报价依据)。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年。

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01-2014)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宽度33.5m,汽车荷载:公路-Ⅰ级。

(2)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缙云至永嘉段(缙云段):本项目起点位于丽水市缙云县宫前枢纽,顺接合温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终点,主线起点桩号K28+900,沿线经过缙云县的壶镇镇、前路乡、三溪乡、双溪口乡和大源镇,终点位于丽水市缙云县大源镇与台州市溪港乡交界处,主线终点桩号K57+802,路线全长28.597km。

全线设枢纽互通立交1处(宫前枢纽计往南的一半,双溪口预留与缙江高速的转换枢纽),一般互通立交2处(三溪1处、双溪口1处),互通兼服务区1处(大源互通兼服务区1处)。共设置桥梁16.5座,全长8600米(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2266米/1.5座(最长桥梁为西洋特大桥,桥长1170米),大桥6178米/13座,中、小桥156米2座;隧道6.5座,共14507米,其中特长隧道6894.5米/1.5座(最长隧道为上安弄隧道,长4874米),长隧道5711米/2座,中、短隧道1901.5米/3座;全线桥隧占比约80.80%。

本项目共设置养护工区1处(与三溪互通合址建设),隧道管理站2处(分别与三溪互通、大源互通合址建设),设匝道收费站3处(三溪互通、双溪口互通、大源互通)。

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98.9206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6.15亿元。预估定额建安费56.2275亿元(仅作为投标报价依据)。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年。

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01-2014)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宽度33.5m,汽车荷载:公路-Ⅰ级。

2.2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东阳至缙云段和合肥至温州高速公路缙云至永嘉段(缙云段)的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防护、排水)、路面、桥涵、隧道、交叉、水土保持设施、大型临时设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等]、管理养护设施、房建设施(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满足交付标准的装修等)、景观设施、交通工程(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等)、隧道机电、智慧高速以及服务设施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含机电工程施工图补充设计、房建工程装饰装修设计等)、变更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调整、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房建清单须为经第三方审定核对后的清单)、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编制、设计变更图纸、后续服务(含动态设计、施工监控、计算及指令的复核、施工方案临时结构的受力计算复核、交(竣)工验收的配合及协调服务等)、运营管理方案专篇、造价控制专篇、涉铁部分勘察设计(含工可、初设、施工图各阶段勘察设计)、其他相关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特长隧道运营低碳节能专题、特长隧道及隧道群通风防灾疏散救援专题、电力改迁专项设计与评估、油气、光缆等管线安评、隧道安全风险评估、水域占用补偿设计等)、相关科研(结合本项目特点、技术难点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发包人要求在本项目编制相关科技项目的课题(含大纲))、专题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审批、防洪影响评价审批(含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涉铁安全评估、涉航建筑物通航影响专题论证、建筑信息模型(BIM)以及包括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开展的为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等)等全部工作。

2.3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具体节点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人对相应项目发出要求编制勘察设计的通知后30天内,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

(2)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指导书经发包人批准后90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

(3)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9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4)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60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

(5)合同签订后90天内,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送审稿;

(6)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120天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除机电工程外的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7)收到勘察核查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报批稿、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

(8)根据发包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9)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5天内完成;

(10)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两个项目施工期均暂定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进度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分期或分段实施,并与设计咨询单位有效衔接。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各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图纸采用PDF格式,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同时设计人还应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提供各个标段施工招标用PDF电子版图纸)各一份。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同时具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第二章附录1-4)。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或主要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且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资质等级按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须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否则联合体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的是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或上述名录中的业务范围不能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或投标文件中未附列入上述名录网上查询结果扫描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29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9980000,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0578-2292759。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2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3年12月13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09时0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2.0(http://lssggzy.lishui.gov.cn)。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5 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开标、自行解密。投标人CA锁登录后,才能进入开标环节(注:具体操作详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层);

(4)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5)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和泰城17号楼第十一层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3214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陈柳云                                 联 系 人:马希青

电  话:0578-3016763                           电    话:0578-2789773、13754276036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备案时间:202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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