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2011-06-17
所属地区:四川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交通安全设施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广元至南充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29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省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境内,起于广甘公路K50+000罗家沟,与广甘高速公路相接,经苍溪、阆中、南部、西充至南充秦家沟接南充西半环绕城高速公路,路线总长约201.107km。
技术标准:广元境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南充境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一般桥涵1/100,特大桥1/300;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路面。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工程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主要工作内容为:交通标志(标志、里程碑、公路界碑、百米桩等)、标线(路面标线、箭头、立面标记、突起路标、轮廓标等)、波形梁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等。全部施工内容划分为7个标段进行招标,预计工期约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质量保修期60个月,标段划分、主要工程量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③施工业绩:近五年(自2006年5月起)独立完成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在三个及以上(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标志、标线、波形梁钢护栏、隔离栅工程)且累计长度达80公里及以上;④相应的财力(2010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且货币资金≥300万元);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⑥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信用等级为
C级及以上。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必须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将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3.5投标人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获得2个标段的中标资格(主要人员、设备不得相同),被四川省交通主管部门评为C级的投标人只能对1个标段投标且只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和费用:
5.1投标人请持①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经办人身份证⑤单位介绍信于2即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不含公休日)到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八楼B座802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自备适当的存储介质在招标人处备份该标段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本。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将由招标人在开标后交给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按投标承诺函载明的投标人地址寄送给投标人。
5.3投标预备会会议纪要、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广元至南充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网站(www.scgngs.com)上下载。
5.4购买招标文件方式:采用标段无记名,编号登记所购买的招标文件份数。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将由招标人在开标后交给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按投标承诺函载明的投标人地址寄送给投标人。
5.5各标段估算价(不含3%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专项暂估价、安全生产费)
详见附表1
6、投标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2011年6月18日9:00时(北京时间),集合地点:广元市绵广高速公路广元站进口。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11年6月19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南充市南充大酒店。
6.2投标文件必须于2011年7月11日上午8:30-10:00时(北京时间)内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锦宏交通商务酒店(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招待所)三楼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附3号。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11年7月11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第一信封公开开标(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到。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每个标段人民币30万元整(信用等级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的投标人)、或人民币45万元整(信用等级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8、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见公示表1。
(2)近五年(2006年5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见公示表2。
(
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公示表3。
以上3表(格式附后)各投标人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以及上述三表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按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在开标当天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结束后当天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的业绩、人员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经过公示的业绩、人员,但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在公示结束后10天内,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对于已经超出投诉或举报时限、评标已经结束、但经查实投诉或举报事项属实的中标单位,可以维持原评标结果,但其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拟到位的设备和资金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无条件限期整改(包括更换人员、设备);无法更换人员、设备整改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被投诉或举报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处罚。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10.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承诺函由不透明的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处盖密封章或签字,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可在投标预备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递交弃标函。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弃标函的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中承诺内容的,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802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262771(0817)2595256
传真:(028)85262169(0817)2595256
联系人:秦先生、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