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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至石门高速公路松滋段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3-09-18 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HBSJ-202309GL-099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当阳至石门高速公路松滋段工程(项目名称)已列入《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
 招标编号:HBSJ-202309GL-09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阳至石门高速公路松滋段工程(项目名称)已列入《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且经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对《松滋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恳请支持当阳至石门高速公路松滋段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工作的请示》批示同意,项目业主为松滋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松滋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勘察R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松滋市。

建设规模:当阳至石门高速公路松滋段为新建高速公路工程,路线起于松滋市王家桥镇东北侧胡家榨处,与在建的当枝松高速公路主线对接,终点在松滋市洈水镇长河村南侧鄂湘省界界溪河处,全长约30.76公里,全部位于松滋市境内,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项目共设置桥梁13574米/16座,全线无隧道,桥梁比例44.14%,枢纽互通1处(其中本项目实施4条匝道),一般互通3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3处。

其他:项目总投资约51亿元。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①初步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防洪、其他工程等)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②配合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R勘察R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其中:以上设计周期均为预计工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

2.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①]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完成网员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9月19日至2023 年9月23日24:00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时3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松滋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金松大道西段17号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厦五层

联 系 人:

汪工

联 系 人:

庄永哲、甘文达、章振华

电    话:

0716-8467848

电    话:

027-8727350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zhuangyongzhe2694@csadi.cn

网址:

 

网址:

https://www.hbbidding.com.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行水果湖支行

账 号:

 

账 号:

127905433810603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拥有: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 (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 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 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 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

1、近5年内完成过1条里程30km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机电、交通安全设施)。

2、近5年内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5、如近年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7、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每种类型指标只能计算一次。(列如单个业绩中含有满足条件的公路业绩、多座满足要求的桥梁,只能按一个公路业绩、一个桥梁业绩计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未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指从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3、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2023年度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3年度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地质专业。

6、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个人业绩。

7、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每种类型指标只能计算一次。(例如单个业绩中含有满足条件的公路业绩、多座满足要求的桥梁,只能按一个公路业绩、一个桥梁业绩计算)。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不一致,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

5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

质量要求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规定。

8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勘察设计过程中减少一般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规定。

9

分包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10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

营业执照

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2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无效,未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证明以证明其资质证书有效。

13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 (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14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完成过1条里程30km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机电、交通安全设施)。

(2)近5年内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是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不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1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被评定为D级;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从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6

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3)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2023年度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3年度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地质专业。

17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8

存在的其他情形 (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9

存在的其他情形 (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

投标文件的

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报价清单说明、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4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②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①] 本条款一般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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