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3-07-13 路桥招标网575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关于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关于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3〕3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富锦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投资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富锦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富锦市境内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路线全长29.967km,路线起于国道京抚公路K1887+487处(大榆树镇东侧)自西向东利用现有旧路布线,终于国道京抚公路K1919+583处;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 路基宽12.0m,路面宽10.5m。共设置桥梁104.08m/3座,涵洞24道;设置立体交叉3处,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21处;养护道班1处。工期为2年。总投资33515万元人民币。

2.4资金来源:交通运输部投资(62.59%)及地方政府自筹(37.41%)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工程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含预算)编制以及配合业主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 。以及征地拆迁图编绘、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竣工所需图纸和文字材料等。

2.6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

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

公路等级及里程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人民币)

SJ1

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本项目所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

二级公路

路线长度29.967公里

686

2.7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 3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20 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 40 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8质量目标要求:勘察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设计深度满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 号)的要求,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

2.9安全目标要求:勘察、设计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8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在20公里以上(含20公里)的二级公路及以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或累计完成过里程在60公里以上(含60公里)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注:(1)业绩指的是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如投标人业绩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可按照里程2倍折算,即10公里一级公路业绩等于20公里二级公路业绩;

(2)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1.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任意连续缴纳 3 个月(2023年01月至2023年07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人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年06月01日至今)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年06月01日至今)中不得因为施工图设计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2022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公路设计企业被认定为D级;

注:1、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2、投标人须对信誉要求第(1)(2)(3)项按做出相关承诺(格式自拟),无需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设计的单位;

(1)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分工;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3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评定牵头单位信用评价)如投标人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无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设计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如联合体投标则双方均需提供);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如联合体投标则双方均需提供);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如联合体投标则双方均在承诺书上盖章)、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 13日00时00分至2023年 07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工作。

电子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线上远程(第一信封)开标时间为2023年08月0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踏勘发生的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平台有关此项目的信息。

8.开标方式

8.1 线上远程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4日9时00分,请根据本标段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10.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进行公示。

将公示以下内容:

10.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及勘察设计服务期;

10.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10.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10.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富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中央大街461号

联 系 人:温先生

电    话:0454-232381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鑫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24号1306

联 系 人:佟先生

电    话:0451-59029666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518号市政府3号楼

电    话:0454-6770008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选;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2021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公路设计企业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系数和小写系数);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位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的大写价格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银行公章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 2022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公路设计企业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申请;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无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设计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的,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7)投标人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45 分;

(2)主要人员:20 分;

(3)业    绩:20分;

(4)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5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5分

对招标项目理解深刻;对项目区域建设条件、地域特点调查细致、认识清楚;总体设计思路清晰、科学合理,有明确的工程造价控制思路及措施:

一般,得9分~11分;

较好,得11.1分~13分;

好,得13.1分~15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及关键技术问题认识深刻、理解到位,处理方法及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一般,得6分~7分;

较好,得7.1分~8分;

好,得8.1分~10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对勘察设计工作量认识全面准确,在设计周期内各阶段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合理:

一般,得3分~3.5分;

较好,得3.6分~4分;

好,得4.1分~5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

10分

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般,得6分~7分;

较好,得7.1分~8分;

好,得8.1分~10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后续服务人员、交通、后期保障等安排详细具体,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保证措施得当:

一般,得3分~3.5分;

较好,得3.6分~4分;

好,得4.1分~5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 15分;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2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加5分。

注:如业绩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可按照里程2倍折算,即15公里一级公路业绩等于30公里二级公路业绩;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指的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

2.2.4(3)

业绩

 20分

企业业绩

20分

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①增加独立完成2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或累计里程超过6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

注:如投标人业绩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可按照里程2倍折算,即15公里一级公路业绩等于30公里二级公路业绩;

注: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指的是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

履约信誉

 5分

企业信誉(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则仅评审牵头单位)

 5分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①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被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认定为设计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②2022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被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认定为设计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注:

a.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无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b.得分不累加,本项最高加2分。

c.国务院或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设计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的,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省级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2.2.4(4)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 E1=1、E2=0.5,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注: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除技术能力、履约信誉、评标价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投标人的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

4.“投标人的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加分业绩不设年限要求;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投标人的业绩),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5.“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设年限要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 但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招标
  • jczg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1201050210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