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以《国铁集团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556号)、《国铁集团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国内银行贷款占50% ,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工程建设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川市。
建设规模: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线路起自汉川东站,经西南联络线、武汉直通线、长青联络线接入既有汉宜铁路。线路全长44.535km,其中利用既有汉宜线19.887km,新建正线长24.648km。桥梁长度23.196km,桥梁占比94.1%。全线新建新沟西、革新、兴工、高桥等4个线路所。
其他: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设计速度:350km/h;正线数目:双线;正线线间距:5.0米;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引入枢纽地段根据行车速度合理确定;最大坡度:20‰;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施工监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WYJL-1。具体内容详见本章2.3 其他。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249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为开工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建筑安装工程费:373914.0 万元。
2.3其他:
标段划分:标段起讫里程及标段长度为
(1)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新沟西线路所(含)至汉川东站(不含)(DK19+249.565~DK26+607.08),正线长7.358公里;
(2)新建新沟西南联络线(革新线路所至新沟西线路所),下行线长5.526单线公里;上行线长5.568单线公里;
(3)新建武汉枢纽直通线(ZTDK45+829.17~ZTDK57+227.380),正线长11.398公里;
(4)新建长青联络线(高桥线路所至兴工线路所),下行线长4.321单线公里,上行线长4.311单线公里;
(5)革新线路所南端预留武汉枢纽直通线三四线引入条件相关工程:下行线(SSDK54+442.580~SSDK55+ 099.120),长0.657单线公里,上行线(SSYDK54+442.580~SSYDK55+ 099.120),长0.657单线公里;
(6)革新线路所北端预留新沟东南联络线引入条件同步实施工程:下行线(DNWLDK0+000~DNWLDK0+ 869.340),长0.869单线公里,上行线(DNWLYDK0+000~DNWLYDK0+ 574.080),长0.574单线公里;
(7)汉口站至高桥线路所利用既有汉宜线(沪汉蓉K819+107.82~沪汉蓉K838+994.387),长19.887公里。
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施工标段里程范围内的拆迁及征地费用,路基,桥涵,轨道,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环保、水保工程,以及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和按国铁集团现行规定应纳入监理范围的其他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WYJL-1:(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地铁轻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承担过①设计速度350km/h的铁路工程施工监理;②铁路铺轨施工监理;③高速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监理或同时具备高速铁路强电、弱电系统集成施工监理;④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3)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且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理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8)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9)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30日至2023年04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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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工程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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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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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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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站西路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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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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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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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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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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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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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振平、南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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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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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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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5113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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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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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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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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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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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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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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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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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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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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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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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录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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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质要求 |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同时具有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地铁轻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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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务要求 |
1.在2019年至2021年(近三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 1000万元; 2.在2019年至2021年(近三年)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 60 %。 3.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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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业绩要求 |
2018年 4 月 21 日至2023年 4 月 20 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承担过①设计速度350km/h的铁路工程施工监理;②铁路铺轨施工监理;③高速铁路“四电”系统集成施工监理或同时具备高速铁路强电、弱电系统集成施工监理;④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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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誉要求 |
1.诉讼及仲裁: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履约情况:投标人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在2023年 3月29日至2023年4月20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 4.投标人在2023年 3月29日至2023年4月20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 5.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0日),投标人及被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 7.投标人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8.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9.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10.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未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11.辖内失信:投标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0日)不曾在招标人管辖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12.其他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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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构设置 要求 |
现场应设置监理项目部、试验室; 具体要求:根据区段划分、现场实际需要及有关规定设置监理站和工地试验室,按标准化监理站配置监理资源,进行日常监理工作。施工现场的监理项目部必须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岗位设置合理。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应大于65岁(年龄60岁至65岁人员数量不得大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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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员数量 要求 |
1.监理人员应配备不少于40人(不含试验室配备人员,人员配置应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并结合实际委托的工作内容进行要求)。监理项目部(站)设置总监1 人,副总监3人;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 1 人;试验负责人 1 人。 2.其他要求: 应至少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4人(其中: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 人,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7人,轨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铁路通信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铁路信号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铁路电力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铁路牵引供电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 人;房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工程测量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3人;机械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配置不少于9人。 3.试验室配备人员:不少于9人(不含试验室负责人),其中试验工程师不少于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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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岗位 要求 |
总监理 工程师 |
年龄不超过55岁,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在本监理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附其社保证明。 |
副总监理 工程师 |
年龄不超过58岁,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铁路工程实践经验、且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附其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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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负责人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有3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具有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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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 负责人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具有试验专业资格证书,且有2年及以上专业监理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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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 工程师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且有2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应专业的监理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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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 工程师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在本单位注册的铁路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具有试验专业资格证书,且有2年及以上试验监理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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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且具有相关工程建设专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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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
1.投标人须对拟上场总监在投标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在上场前未在其他建设项目(含路外项目)从事监理工作进行承诺。 2.投标人须对拟上场所有监理人员均未在国铁集团“黑名单”公布期内、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内、个人扣分清退人员名单内进行承诺。 3.投标人须对拟上场监理人员数量和资格进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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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通、通讯、办公和生活设备设施 |
监理人应自行配备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各种较先进的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不得使用承包人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消耗品等)。 1.交通车辆要求: 4辆 (不少于辆/12人,按照监理人员计算); 2.计算机设备要求: 40台 (不少于台/1人,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计算); 3.影像记录设备要求: 12台 (不小于台/2人,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计算); 4.办公地点网络办公条件,移动通讯设备要求:满足本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需求 ; 5.办公、生活用房独立; 6.其他要求: / ; 7.投标人须承诺自行解决监理人员的办公、食宿等事项。若交通不便或项目沿线确有困难的,经委托人同意后,监理办公、食宿等事项可由施工单位协助解决,收费标准由施工、监理企业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成本价。办公、食宿等费用由监理企业定期支付给施工企业。收费标准、缴费凭证复印件报委托人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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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测量、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设施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