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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新大院绿化、铁路桥绿化处理、园林道路、室外停车场、叠水、升旗台、篮球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7-07-05 不详 佚名 0

根据立项批准, 黄埔海关现对黄埔海关新大院绿化、铁路桥绿化处理、园林道路、室外停车场、叠水、升旗台、篮球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埔海关新大院绿化、铁路桥绿化处理、园林道路、室外停车场、叠水、升旗台、篮球场工程

二、招标单位: 黄埔海关

联系人: 卢罡 联系电话: 8213246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春香 联系电话: 13527706951

三、建设地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内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黄埔海关新大院绿化、铁路桥绿化处理、园林道路、室外停车场、叠水、升旗台、篮球场。

五、预计发包价: 约 4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1]:

2007 年7月 9 日---- 2007 年 7 月 10 日

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4:00 ———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或以上相关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4年6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园林建筑工程,总造价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已办理在广州地区施工注册,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 年7月10日前 三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1]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本工程正式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企业名义向以下帐户缴纳人民币捌万元整(¥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进帐或支票形式,不接纳银行转帐),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90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答疑会后5个工作日内前到户,该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交易中心开出的保证金专用收据)复印件也必须在答疑会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如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正式投标人因不按时缴交投标保证金或缴交金额不足且没有合理解释而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黄埔海关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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