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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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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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DJ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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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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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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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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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DJ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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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满足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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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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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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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DJ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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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少于30km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设计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km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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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如仅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设计业绩,不认可其施工业绩;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5、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承担同一标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并实施同一工作内容的,该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2)项的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近5年,指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10、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1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2、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1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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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未被列入评定为D;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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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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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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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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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DJ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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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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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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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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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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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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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主持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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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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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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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职称;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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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者成员单位承担机电工程施工的,每一成员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均需分别满足上表要求;
3、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可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或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6、“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7、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2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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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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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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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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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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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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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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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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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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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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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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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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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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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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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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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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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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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今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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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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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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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牵头人为负责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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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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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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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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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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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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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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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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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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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的承诺不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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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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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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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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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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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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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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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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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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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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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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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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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无效,且未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证明以证明其资质证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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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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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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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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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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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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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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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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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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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少于30km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设计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km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如仅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设计业绩,不认可其施工业绩;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5、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承担同一标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并实施同一工作内容的,该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表第(2)项的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表第(1)项要求;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近5年,指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10、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1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2、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1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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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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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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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主持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者成员单位承担机电工程施工的,每一成员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均需分别满足上表要求;
(3)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可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或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5)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6)“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7)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2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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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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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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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被列入评定为D;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1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未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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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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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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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满足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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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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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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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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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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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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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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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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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期限、质量目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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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履约期限和质量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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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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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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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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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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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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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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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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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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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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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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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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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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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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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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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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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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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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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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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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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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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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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用款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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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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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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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报价清单说明文字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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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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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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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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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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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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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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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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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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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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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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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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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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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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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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