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0012011020048
业主单位: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报名截止:2011-07-04
所属地区:辽宁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项目对优化辽宁省高速公路网结构、促进沈阳经济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项目业主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交通部补助和辽宁省自筹)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25%、75%,招标人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
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项目位于辽宁省中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鞍山市、沈阳市、辽阳市。线路呈东南~西北走向,连接沈大高速公路与京沈高速公路。路线起点位于鞍山市周家堡村西600m(地理坐标:东经122°53′18″,北纬41°07′35″),终点为台安县宽邦屯村南100m(地理坐标:东经122°19′59″,北纬41°24′02″)。路线自东南向西北展布,途经唐马寨镇、于家房镇、黄沙坨镇、新开河镇,全长57.729km,建设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2.2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项目两阶段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工作。全线勘察设计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该合同段所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照明、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等)、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的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征地拆迁、招标及施工配合服务等。
2.3勘察设计周期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关键节点如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合同签订后15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必须同时具备下表所述资质条件和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项目具体要求
资质1、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 2、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及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业绩1、在近五年内曾独立完成过五条以上(含五条)里程均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且
2、在近五年内曾独立完成过五条以上(含五条)里程均在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收费、监控、通信、房建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说明:上表所述“近五年”是指2006年7月1日至递交文件截止日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28日至2011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标书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于2011年7月4日下午17:00时前传真至招标人(传真号码:024-83211966),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五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编码:110005
联系人:崔女士、吕先生
电话:024-83211963、83211968
传真:024-8321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