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1-07-06
所属地区:四川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水利桥梁建筑
绵阳至遂宁高速公路绵阳段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国家高速公路成渝地区环线四川省绵阳至遂宁高速公路绵阳段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7]3105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BOT方式承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采用综合评估法,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起自绵阳市张家坪经游仙、松垭、老马、三台、止于百顷。
1.2建设规模:全长约78公里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双向四车道,沥青砼路面,其中收费站为水泥砼路面,其余桥梁横断面布置与路基同宽。
1.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本该项目全线机电工程(监控、通信、收费、隧道机电等)的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监理。包括施工期4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以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JDJL合同段,起止桩号张家坪互通~K77+948.3。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2006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不少于3项高速公路通信、收费、监控系统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监理单位可提出参加投标。
2.2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等级应在C级及以上(含C级)。
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业绩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于
2011年6月30日至2011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成都市顺城大街31号四川广电国际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1年7月27日10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递交至成都市蜀峰花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36号)。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近五年(2006年1月至今)已完施工监理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网站上公示。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的业绩、人员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经过公示的业绩、人员,但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6.公示及投诉处理
6.1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用等级登记手续)。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2投标人资料公示: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同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结束后10日内接受投诉和举报。
6.4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对于已经超出投诉或举报时限、评标已经结束、但经查实投诉或举报事项属实的中标单位,可以维持原评标结果。但其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拟到位的设备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无条件限期整改;无法更换人员、设备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被投诉或举报的有关违规事实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处罚。
7.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816-2981088
樊女士
电话:028-86180516-8632,
传真:028-86628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