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东永高速方岩互通至经济开发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2022-09-08 中国路桥招标网5890
核心提示:永康市东永高速方岩互通至经济开发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已于2022年9月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
 永康市东永高速方岩互通至经济开发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已于2022年9月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电  话:0579-82475399

邮  编:321000

行业监督部门: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永康市金城路1168号

电  话:0579-89282059

邮  编:321300

招标人: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五金大道599号

电  话:0579-89209950

邮  编:322100

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

施工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永康市东永高速方岩互通至经济开发区公路工程施工                                  开标日期:2021年9月7日

标段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评标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月)

项目经理

综合得分

第1标段

中标候选人

浙江中桓建设有限公司

203081476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 分及以上

24

丁烨

99.90

第2标段

中标候选人

永康市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41463811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 分及以上

24

詹海强

99.62

第1标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中桓建设有限公司

甬金高速至生态公路连接线工程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交工时间:2020-05-09,一级公路

(1) 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2)中标通知书;(3)合同协议书;(4)质量证明文件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通过

丁烨

甬金高速溪口东至甬台温高速姜山连接线一期工程

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副经理、一级公路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发包人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通过

第2标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永康市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永康市花城路改造工程

永康市公路管理段

交工时间:2020 -03-27,一级公路

(1) 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2)中标通知书;(3)合同协议书;(4)质量证明文件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通过

詹海强

S301(10省道)长兴小浦至煤山段改建工程施工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工、一级公路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通过

第1标段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单位

否决原因

否决依据

询标情况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无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2.1.2(6)

已询标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办法2.1.1、2.1.3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3)

已询标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永康市东永高速方岩互通至经济开发区公路工程施工

开标时间:2022年9月7日

招标人名称: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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