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电 话:0571-85119663
邮政编码:310005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邮政编码: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8
招标人: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16号明珠商务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311600
电 话:0571-64723117
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代建+监理” 开标日期: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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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推荐意见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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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J01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
83308800 |
刘宝印 |
96.68 |
中标候选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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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条件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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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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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溧阳至宁德国家高速公路浙江省淳安段工程 |
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20年11月,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含一座单洞长度在3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
监理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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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弥勒至玉溪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SJ2 标段 |
云南弥玉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18年5月,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含一座单洞长度在3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
中标通知书、施工图批复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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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印(项目负责人) |
崇贤至东湖路连接线工程一期工程 |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一级公路,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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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印(项目负责人) |
余杭老320国道至德清申嘉湖杭高速新市互通公路工程(余杭段) |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一级公路,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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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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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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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G25 富阳至 G60 诸暨高速联络线工程 |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绍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20年12月,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含一座单洞长度在35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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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329 国道临安玲珑至於潜段改建工程“代建+监理” |
杭州临安兴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一级公路“代建+监理”,合同额7068.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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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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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印(项目负责人) |
椒江至武义公路仙居朱溪至白塔段工程PPP项目 |
仙居杭交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PPP 项目公司的副总经理 |
合同协议书、董事会决议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代建+监理”
开标时间: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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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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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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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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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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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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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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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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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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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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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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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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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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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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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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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