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甬台温高速公路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浙江段的重要组成部分,起于宁波市区南面的潘火互通,终于浙闽交界的分水关,全线总长367公里,其中温州段全长约158km,经温州市乐清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温州境内温州大桥于1998年5月建成通车,乐清段及南白象至飞云江段2002年底建成通车,瑞安飞云至苍南分水关段2003年底建成通车。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由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本项目起点位于北白象大桥北互通处,起点桩号K67+689,路线终点位于南白象枢纽北侧,终点桩号为K82+420。路线全长约14.73km。全线沿现状甬台温高速公路线位,采用两侧加宽为双向八车道的总体方案。对大桥北互通段推荐采用新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跨越,对七都高架桥至龙湾高架桥段推荐采用拆除重建的方案。对2处一般互通式立交(七都互通、温州东互通)进行改造,结合七都互通新增七都服务区(拟采用开放式),大桥北互通维持不变。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67.5197亿元,其中建安费48.5436亿元。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工程的主要技术标准为: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41.0m。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的投资人。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后,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投资人及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通行费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投资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合作期满后,按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2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5%,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2.2.3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2.4 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要求
(1) 2021年末,净资产在23.6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 最近连续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67.5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 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处罚期未满,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
3.1.5 其他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昌化路18号3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免费领取。
5.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wenzhou.gov.c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24日9时30分,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区,具体开标室号详见扶梯对面电子指示牌)。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人: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1155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60107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昌化路18号3楼
联系人:郑先生、岳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822249/0571-85381538
招标人: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