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襄阳市唐白河(唐河)航运开发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襄阳市唐白河(唐河)航运开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8〕3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襄阳市唐白河(唐河)航运开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襄州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资金和项目法人自筹,招标人为襄阳市襄州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襄阳市唐白河(唐河)航运开发工程新建唐白河大桥TBHDQ-1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境内
建设规模:唐白河(唐河)航运开发工程项目位于襄阳市境内,起于唐白河汉江河口,止于鄂豫省界处,航道工程总长61公里,包括唐白河(唐白河河口—两河口)22.5公里段航道和唐河湖北段38.5公里航道。老G316唐白河大桥是唐白河(唐河)航运开发工程的一座还建桥梁,接线起于襄阳市高新区刘集街大桥村附近,沿老G316布线,跨唐白河后,止于襄州区双沟镇陶王岗村附近,路线全长1.46km(含桥梁长度)。采用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5m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桥梁宽度25m;采用9×30m装配式预应力砼连续T梁+70+125+70m预应力砼变截面连续箱梁+10×30m装配式预应力砼连续T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通航标准为1000吨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新建唐白河桥梁及其连接线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绿化等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TBHDQ-1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6-20
合同估算价:17000.00万元
2.3其他
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实际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详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每个投标人仅允许中 1 个标。
3.4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5月07日至2022年05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2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简明综合评估法(单信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襄阳市襄州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27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话:15971156666
招标代理: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 徐旗强、 卢庆伟、肖敏
电话: 18007114625、15827100292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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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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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HDQ-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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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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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HDQ-1 |
同时具备: 投标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投标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1。 |
注:投标人应附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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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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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HDQ-1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主跨不小于120m的桥梁工程施工任务。 |
注: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4、“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5、若一个施工合同中含有多座满足最低业绩要求的桥梁工程,按桥梁个数计算业绩。
6、本标段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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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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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HDQ-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交通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湖北省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对以上第5条(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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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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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担任过1座主跨不小于120m的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 |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到岗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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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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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3 |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1、须提供拟派主要人员2021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 须提供拟派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的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到岗承诺函。
4.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等专业职称。
5. 本标段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