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都市区环线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BOT)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本项目招标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具备招标投资人的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
建设规模:武汉都市区环线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起于武汉市蔡甸区侏儒街以西,与孝感至汉川段对接,跨越沪渝高速(G50)、百曲线(S114)、侏儒河、西流河、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通顺河、武监高速(S13)、长江、武赤线(S102)、武深高速(G0422)、金水左支、金水河、斧头湖、京港澳高速(G4),止于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以南,与江夏至鄂州段对接,路线途经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汉南区、咸宁市嘉鱼县及武汉市江夏区。武汉都市区环线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线路总里程约71.04公里,按照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约34米,项目含长江大桥1座(主桥长约2.9公里,推荐方案为跨径1600m悬索桥)、设互通式立体交叉8处,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管理中心1处,投资估算总金额约273.3亿元,总建安费约209.4亿元。(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武汉都市区环线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投资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大桥、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642日历天(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合同估算价:2733000万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3其他:长江大桥主桥施工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10名,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市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兴业 银行大厦五层
邮编:430010 邮编:430077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高翔、马原、詹越、王杨超、
马星辉、范巍
电话: 027-68820024 电话:027-87273583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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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备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备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融资能力” 中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未参与评级的,默认为B级。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建设单位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备注:1、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2、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 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技术负责人单个业绩能满足其多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4、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可以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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