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28号)批准建设,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建设。初步设计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103号)批复。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及地方自筹;
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27号)批准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初步设计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104号)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委托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
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ZEC-Z22G-013YS
2.项目名称: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苔青至伊春段工程PPP社会资本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为157.01亿元,其中:
A部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初步设计批复概算89.64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6.06亿元。
B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批复估算总投资67.37亿元,PPP估算总投资59.53亿元,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6.32亿元。
5.项目规模:
(1)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起点位于鹤岗市永昌村南侧,接鹤大高速,止于金林区苔青镇东,接拟建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路线全长99.281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鹤岗连接线,长3.1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
主要控制点:鹤岗市新华镇、红旗乡、蔬园乡、鹤林林场,伊春市金林区、丰林林场、丰沟经营所、小昆仑林场、大昆仑经营所、西林镇、白林经营所、苔青镇。
共设桥梁32座,其中:特大桥3508.4m/1座、大桥6099.12m/21座、中桥698.8/10座,钢筋混凝土箱涵194道;隧道5988米/3座,其中特长隧道4381米/1座、长隧道1132米/1座、短隧道475米/1座;互通立体交叉3处,1处为枢纽互通,2处为服务型互通;观景平台2处(青石山及白林观景平台);主线上跨分离桥6座,主线下穿分离桥1座,车行天桥11座,通道涵7道;服务区2处(鹤岗、金林服务区),匝道收费站2处(鹤岗西、金林匝道收费站),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与鹤岗西匝道收费站合建),养护工区2处(分别与鹤岗西及金林匝道收费站合建);隧道监控通信站1处(峰岩山隧道监控通信站);隧道附属用房3处(摩天岭隧道供配电、消防用房、丰林2号隧道供配电用房、峰岩山隧道供配电用房)。
(2)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起点位于金林区苔青镇东侧,接拟建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止于伊春市乌翠区,接鹤哈高速伊春至哈尔滨段,路线全长63.33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伊春连接线,长3.38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
主要控制点为:伊春市金林区苔青镇、美溪镇、林都机场、东升镇、对山农场、伊林经营所、伊春经济开发区。
共设桥梁16座,其中:特大桥6009.2m/3座、大桥3590.2m/8座、中桥300.4/5座,钢筋混凝土箱涵87道;长隧道2806米/2座;互通立体交叉4处,1处枢纽互通,3处服务型互通;主线上跨分离桥4座,主线下穿分离桥2座,车行天桥8座,通道桥3座,通道涵17道;服务区1处,收费站3处,养护工区1处(与服务区合建);隧道监控通信站1处;隧道变、配电站2处。
6.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苔青至伊春段工程PPP社会资本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ZP1。
7.PPP合作模式:
7.1运作方式
本次招标包括A、B两部分,其中:
(1)A部分为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A部分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交安、机电、房建)等全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48个月,计划开工:2022年10月1日,计划交工:2026年9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 B部分为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本项目B部分以PPP模式实施,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具体为: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为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B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识别、准备、社会资本方选择、执行和移交等工作。
2)中标的社会资本递交履约担保且省人民政府批准《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后,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投资协议》。
3)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选定的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并作为特殊管理股东。双方签署《股东协议》(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并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
5)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施工图优化、建设实施;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养护及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服务标准提供通行服务。
6)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获得投资回报。
7)在合作期内,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养护和移交情况进行监管。
8)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7.2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7.3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为157.01亿元,其中:
A部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初步设计批复概算89.64亿元,其中拟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18.77亿元,沿线地方政府配套征地拆迁资金13.94亿元,省财政厅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60.48亿元。
B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批复估算总投资67.37亿元,PPP估算总投资59.53亿元。本项目拟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13.96亿元,沿线地方政府配套征地拆迁资金7.41亿元(按“双业主制”,征地拆迁资金不纳入PPP合作范围),由社会资本方筹集45.57亿元。项目资本金为13.47亿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方以拟申请的车购税资金出资6.6亿元(占49%),中标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出资6.87亿元(占51%)。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应负责筹集债务资金(含建设期利息)约38.70亿元,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债务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方不承担融资义务及债务偿还责任。
8.合作期限:
(1)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建设期4年。
(2)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PPP项目合作期限共34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含收费期)30年。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参加本项目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PPP社会资本招标的投标。
注:项目基本情况如有变化,以最终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2.1法人资格要求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2019年3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2.2资质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总体上应满足上述要求,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所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
2.3财务要求
(1)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每年均为盈利;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计算“每年净利润”、“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3)营运资金(2020年度流动资产-2020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项目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即16.8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按联合体各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注:申请人(联合体成员)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2.4投融资能力要求
(1)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B部分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5%(即23.5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2)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3)具有不低于B部分项目资本金51%(即6.8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2020年末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4)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38.7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2.5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申请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3)申请人在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或2020年度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
(4)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5)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9年3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2.6投融资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7年3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担过(须同时满足):
(1)不少于2个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
(2)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的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90亿元。
(需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入库,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需满足本项要求。同时满足(1)、(2)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2.7施工业绩
近五年内(2017年3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须同时满足):
(1)累计完成不少于100km的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工程里程不重复计);
(2)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特长隧道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满足(1)、(2)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累计计算。)
2.8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6人,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项目总工6人,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1家计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各联合体成员分别在A部分和B部分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比例,各联合体成员对B部分的出资额、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联合体成员在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股东时的出资比例、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约定,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约定一致。
(2)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不予通过;
(4)各联合体成员对B部分出资资本金不得存在“明股实债”(名义上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保底或固定收益)、“抽屉协议”、任何形式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规出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申请人的投标、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5)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工作内容、工程量、B部分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约定均不得变动。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除外),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与本项目A部分的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3.1潜在申请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4月2日00时00分至2022年4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2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下载。
3.3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事宜。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申请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7.2 本项目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9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申请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申请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9时00分。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0.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
联系方式:0451-82625166、0451-82645631、1390465535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联系方式:13144513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房先生
联系方式:13144513126、15010700210、18612259786
电子邮件:bjztc5@126.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及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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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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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2019年3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2、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总体上应满足上述要求,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所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 |
注:1.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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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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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每年均为盈利;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最近连续三年(2018年至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计算“每年净利润”、“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3)营运资金(2020年度流动资产-2020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项目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即16.8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按联合体各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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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申请人(联合体成员)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2.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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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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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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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B部分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5%(即23.5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2)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3)具有不低于B部分项目资本金51%(即6.8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2020年末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4)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38.7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注:1.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企业净资产加权平均计算示例:联合体由A、B、C三家单位组成,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三家单位净资产分别为40亿元、20亿元、10亿元,加权平均计算结果:40×50%+20×30%+10×20%=20+6+2=28亿元>23.58亿元,满足净资产资格条件要求。“总资产”“自有资金”“融资金额”依照相同原则计算。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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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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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申请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3)申请人在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或2020年度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 (4)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5)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9年3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
注:1.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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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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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融资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7年3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担过(须同时满足): (1)不少于2个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 (2)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的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90亿元。 (需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入库,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需满足本项要求。同时满足(1)、(2)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2.施工业绩 近五年内(2017年3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须同时满足): (1)累计完成不少于100km的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工程里程不重复计)。 (2)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特长隧道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满足(1)、(2)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累计计算。)
3.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6人,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项目总工6人,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当为拟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人员。
4.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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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审查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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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初步审查标准 |
(1)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函由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4)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2.2项规定;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署和盖章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3.2项规定;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且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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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审查标准 |
(1)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的法人资格及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申请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申请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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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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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