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柳路道路、鱼凫大道道路、民飞路道路、凤柳路道路、花卉大道南延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四川)

   2007-09-29 不详 佚名 5930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招标分类:工程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万元

  所属地区:四川

  招标内容:

  正柳路道路、鱼凫大道道路、民飞路道路、凤柳路道路、花卉大道南延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已经温发改投资[2007]85号、84号、86号、92号、90号文批准立项,并由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温发改招标[2007]38号、35号、40号、41号、37号文核准工程招标事项,由成都市温江区交通局作为该工程的项目业主,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工程的代理业主对本工程施工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正柳路道路、鱼凫大道道路、民飞路道路、凤柳路道路、花卉大道南延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公平街办、万春镇区域内;

  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

  工程规模:正柳路道路工程长4400米,路面宽21米,路幅宽30米;鱼凫大道道路工程长5700米,其中含江安河中桥1座,部分路面宽32米,部分路幅宽40米;民飞路道路工程长1400米,路面宽20米,路幅宽30米;凤柳路道路工程长1100米,路面宽15米,路幅宽24米;花卉大道南延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长5200米,路面宽22.5米,路幅宽32米。

  建设工期:12个月;

  标段划分:施工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申请人可以选择同时投报2个标段,但只能中取1个标段施工任务。

  第一标段:正柳路道路工程;

  第二标段:鱼凫大道道路、民飞路道路、凤柳路道路、花卉大道南延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

  2、本次招标内容: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资格要求:

  a、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的资格;

  b、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且同时具有贰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c、项目经理具有壹级市政或道桥类专业项目经理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d、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道桥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e、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f、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04年8月以来)已竣工的市政公用工程不低于2个(含2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07年9月24日至9月28日 (每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至温江区柳城西凤街432号西城俊园3幢4单元201室(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温江项目管理部办事处)。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150元,售后不退。

  7、登记报名时,应出示: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2004年8月以来)已竣工的市政公用工程不低于2个(含2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详细的通讯地址(出示原件,留存盖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经理证(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上岗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且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申请人一致(出示原件,留存盖鲜章的复印件);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被授权人(或经办人)均需出示社保局出具的投标单位最近购买社会保险已达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资料(出示原件,留存盖鲜章的复印件);

  (5) 项目经理业绩(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业主联系电话,至少提供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出示原件,留存盖鲜章的复印件);

  (6)投标人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出示原件,留存盖鲜章的复印件);

  (7)施工第一标段出示不少于1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施工第二标段出示不少于2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出示原件,留存盖鲜章的复印件)。

  以上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8、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亲自到场报名。

  9、本工程中标后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招标人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后才能发放中标通知书和签订施工合同,至合同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本工程实行低价担保制度,以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标的,要求中标人在提交正常履约担保的同时(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扣除招标人部分)的10%),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总报价)与基准值之差额5倍的履约现金担保。(其中:基准值B=85%E(注:E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最高限价)。

  1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80万元。

  招标人:成都市温江区交通局 代理业主: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温江区南浦路东段5号 地址:成都市鼓楼南街117#世贸中心A座14楼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人: 达先生 朱小姐

  传真:(028)82765995 传真:(028)86619083 82721834

  电话:(028)82761810 电话:(028)1343813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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