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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1-11-25 中国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项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项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以BOT方式运作。现已具备社会资本招标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项目实施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社会资本前来参加资格预审。

1.     项目名称: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PPP项目

2.     项目编号: GXZC2021-G3-004847-ZGTZ(预审)

3.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4.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里程约61.061公里,设桥梁16350米/22座,其中特大桥10428米/5座,大桥5658米/13座,中桥264米/4座;主线上跨分离立交1011米/9座,主线下穿分离立交426米/1座;隧道总长12967.5/1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枢纽互通立交3处,一般互通式立交4处),分别为:观音阁枢纽、观音阁西互通、泉会互通、潮田枢纽、潮田西互通、大圩北互通、大圩枢纽;匝道收费站4处(另改造匝道收费站1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

路线于灌阳县观音阁乡附近观音阁枢纽与灌平高速衔接,向西跨越G241,经洞井乡南,转向西南沿G357布线至洞井乡新铺村后再次进入恭城县栗木镇,经泉会村狗尾洞后进入灵川县;路线于灵川县马头峻转向西,穿越海洋山熊背岭,经永同村,大境乡规划区南,进入潮田乡;路线经背地坪,于富足村跨越S202,设置枢纽互通与规划桂林-恭城-钟山高速衔接,下穿贵广高铁,经潮田乡规划区南,于潮田乡枧皮州北跨越潮田河、G357进入大圩镇;路线在大圩镇境内经白草塘南,于黄塘村跨越X174、涧沙河,经大圩镇规划区北,跨越黄沙河,于灵川县大圩镇廖家村附近达到项目终点,与桂林绕城高速交叉,利用既有桂林绕城高速上的高新互通改造成枢纽兼服务型互通立交,该段路线长约61.061公里。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07.02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7527亿元。本项目拟于2021年开工建设,采用PPP模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本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3年(36个月),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其中收费期为30年(360个月),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通车收费之日起计。本项目PPP项目合同对合作期延长或提前终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本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若国家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允许调整收费期限超过30年,则根据项目投资和实际评估情况调整收费年限,具体由采购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另行协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5.2.采购范围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采购人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PPP项目投资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按照投资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全额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通过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建设本项目;运营管理本项目,对项目公路(包括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通行车辆依法依规收费;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和广告业务的经营等)获得通行费收入、非通行费收入及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项目公司应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合作期届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项目资本金总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暂以项目估算总投资计算,概算审批后,如概算总投资增加的,应按相应比例增加项目资本金,如概算总投资减少的,资本金金额不做调整),并须满足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且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出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依法融资解决。

6.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可以是独立申请人,也可以是联合体申请人。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符合采购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②申请人最近三年(2018-2020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2018-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③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2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35%,即不低于37.46亿元(2020年末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④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8-2020年度)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2018-2020年度)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申请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aada2cff1f.zipv6.gxzf.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f7e312208.zipv6.gxzf.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查询到0条信息”,视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3.联合体参与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公告第6.1条及第6.2条 ①②④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还应满足本公告第6.2条中③项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联合体各方均需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若联合体申请人中标,未经采购人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应认为已代表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同一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6.5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台湾、香港、澳门的企业时,注册资本和投融资能力可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余条件与国内申请人等同执行。

7.资格预审方法

7.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

7.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7.3经重新资格预审后通过审查的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8.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8.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凡满足要求并有意参加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完成投标单位账号注册即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8.2本项目  无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

8.3本次网上免费下载的资格预审电子文件包括:《灌阳(湘桂界)至天峨(下老)公路(江永至桂林(广西段))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资格预审文件》。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9.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具体资格预审开标时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9.3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拒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资格预审公告、澄清、答疑、修改、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如因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71-2115060、0771-2115030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67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12层

联系人:单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18818261614、13611899315

电子邮箱:shankui@cicoc.cn

12.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67号

电话:0771-2115054

邮政编码:530012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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