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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1-09-28 中国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省发改委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省发改委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鄂州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鄂州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本项目起点位于机场高速预留出口,经黄山后向西布线,在花马湖北侧刘家湾附近下穿武黄城际铁路,于贺家湾与武鄂高速公路交叉,止于汀祖镇北侧,与武黄高速公路相交。项目全长13.0415公里,起点至主线收费站3.4公里,路段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3m;主线收费站至终点段9.8公里,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m;双向六车道标准。主线设桥梁2602m/12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大桥2356m/9座,中桥246m/3座;设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主线收费站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一处、养护工区1处,总投资约为23.6亿元。

本项目智慧交通工程主要包含:一体化平台、光栅阵列智能道面系统、雷视融合事件监测、主线信息提示、准自由流收费、车联网融合通信技术测试验证和标准化平台、车路协同系统、融合通信系统。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范围内机电工程和智慧交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果有),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2)施工内容包含:全线(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监控、通信、收费、照明、供配电(不含外供电)和智慧交通工程一体化平台、光栅阵列智能道面系统、雷视融合事件监测、主线信息提示、准自由流收费、车联网融合通信技术测试验证和标准化平台、车路协同系统、融合通信系统等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智慧交通配套软件工程的设计、开发、上线及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JCGSJD-1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2-10

合同估算价:12233.0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服务期起始日期为2021年12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总工期预计为7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通车试运行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鄂州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丁祖村汀祖大道特1号

邮编:430074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5271582621

传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430033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27-83618119

传真: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完成过:

(1)1个单项合同里程30km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照明、供配电)的设计业绩。

(2)1条单个标段里程30km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 (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照明、供配电)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2)项的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

3、近5年,指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第(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同一标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如仅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设计业绩,不认可其施工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也未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

5、投标人未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投标文件格式中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在“信誉情况表”中自主填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3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信用承诺书”),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企业信用状况”);

4、投标人对以上第6条(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且均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高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主持过1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施工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注:1、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

3、“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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