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穗开计[2007]4号 批准,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现对 永顺大道西段(岭头~广汕公路)道路改造工程之交通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永顺大道西段(岭头~广汕公路)道路改造工程之交通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工 联系电话: 82266555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82976890
三、建设地点: 广州开发区岭头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道路长约4480米,车行道线,指示标志,信号灯组连接管线等。
五、预计发包价: 约¥3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1]:
2007年 11 月 22 日---- 2007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10:00-12:00 下午:13:30-15: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所相应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中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 三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或已在报名单位注册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4年 10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资格预审委员会将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前 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5、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规定计算招标预算价,并经区财局审定。按审定后的预算价下浮15%设为投标上限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每页资料均要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投标申请人自备密封档案袋2个,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十四、报名代表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报名。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授权代表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