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农场职工安置区小区道路、人行道及停车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2007-12-06 不详 佚名 6460

根据 番府十五届19次【2007】16号文 批准,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现对 珠江农场职工安置区小区道路、人行道及停车场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珠江农场职工安置区小区道路、人行道及停车场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60229098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建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348016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水门村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1、招标内容: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完成本项目珠江农场职工安置区小区道路、人行道及停车场工程设计图纸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五、预计发包价: 约28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评标办法:平均值评标法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7年12月12日----2007年12月12日

上午: 09:00 —11:30 下午: 14:30 —— 16: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堂(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广州地区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不含暂定叁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路、路桥、道桥专业叁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4年 0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注: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以广州地区的交易中心或其分部核发的为准,若属于非招标项目未能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必须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免招标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必须在2004年01月份之后;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及联系人、联系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及办公电话号码等资料,以方便资格预审委员会将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4、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中受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为报名无效,受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其他受托人不予受理,报名时项目经理必须到现场并带备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20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随机抽取20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各项资料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1、参加本工程的各种投标活动(包括投标报名、抽签会、招标会、咨询答疑会、开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工程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其中参加抽签会、招标会、答疑会必须在开始时间30分钟内到场,否则按自动放弃该次投标处理。并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

2、投标单位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拟派项目经理)并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摇珠会(否则按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3、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和盖上报名单位公章。

4、资格预审以投标报名单位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为准,但投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以下单位反映:(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84898880;(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电话84833337;(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传真电话:84636710。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js.pany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建发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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