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杭甬高速公路南侧支路(嵩江路-前河北路)工程Ⅱ标段已通过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钟公庙街道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钟公庙街道、中河街道
规模:本工程含保余路及大德路两部分,道路全长约397m,保余路(桩号范围为K00+000-K00+210)南起嵩江路,北至大德路,道路标准宽度31m;大德路(桩号范围为K00+210-K00+405)西起广德湖北路辅道,东至保泉路,道路标准宽度16m。
项目总投资:22620万元
招标控制价:18739711元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保余路(桩号范围为K00+000-K00+210)和大德路(桩号范围为K00+210-K00+405),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景观绿化、交通设施、科技设施、公交候车亭、电缆排管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要求完成录入:
3.1.4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
3.2.4须提供投标人在2020年9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3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2021年2月1日 16:00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如有招标补充文件的,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13时00分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3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开评标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七。
7.公告发布
7.1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
8.联系方式
名称: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人:杨工;
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0574-87298497;
联系人:陈晓露、许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