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WHRCJA-1施工招标公告

   2020-11-17 中国路桥招标网817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

1. 招标条件

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9〕323号)批复初步设计。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项目法人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我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中洲至北湖段,项目起于江夏区藏龙岛附近,与沪渝高速公路藏龙岛以西段顺接,同时通过藏龙岛枢纽互通与南四环相连,向东下穿武广高铁,设凤凰山互通与武阳高速公路、光谷大道相接,之后下穿光谷三路,设杨店服务区,在新力村设新力互通与光谷六路相接,至豹澥与关豹高速交叉处设豹澥互通,下穿高新二路、科技三路,至高新大道设九龙互通,向北下穿科技二路、科技一路后,至苏家墩,上跨国道G316、武九铁路后,随后下穿武石城际铁路,至花山大道设花山互通后,至武鄂高速设邹黄互通,止于邹黄互通终点。改扩建里程30.334km。全线利用既有高速公路两侧加宽为主的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方案,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按照42米控制。新建及拼宽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含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的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预计开工日期为:2021年6月1日,预计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工期以本条款规定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WHRCJA-1。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6-01

合同估算价:11000.00万元

2.3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 1 个标。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11月 17 日至 2020 年11 月 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16日 9 时30 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    编:430070                                    邮    编:430033              

联 系 人:俞女士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15072855668                              电    话:027-83638119          

 

2020年 11月 16 日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WHRCJA-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安设施分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WHRCJA-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

2、投标人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注: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2017、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WHRCJA-1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均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注:1、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同一标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4、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WHRCJA-1

信 誉 要 求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也未被列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湖北省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关于发布2019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中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五)信誉情况表-B.信用等级评定状况表”)中如实填写2018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2019年度在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状况,并在本表后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3、投标文件格式中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在“信誉情况表”中自主填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3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4、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以裁判日期为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五)信誉情况表-C.信用承诺书”),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五)信誉情况表-D.企业信用状况”);

6、投标人对以上第5条(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WHRCJA-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中级职称;

2、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中级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3、“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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