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武汉市四环线北湖至建设段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市四环线北湖至建设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东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出资30%,国内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武汉东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武汉市四环线北湖至建设段是武汉市四环线东段路线一部分,项目起于福银高速公路武汉绕城段北湖互通,终点与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段相接。全线里程为8.182km,起止桩号为K0+403.246~K8+585.214。本项目设主线桥7808.714m/5座, 设互通式立交3处(北湖枢纽互通、北湖互通、化工互通),匝道收费站2处。技术标准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km/小时,整体式路基宽41米,公路等级全立交、全封闭、高速公路,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1级。
本项目机电工程主要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供配电照明系统组成。在北湖收费站和化工收费站处设置通信节点,由白沙洲分中心(不在本项目范围内)统一管理。全线设置北湖收费站(4进7出)、化工收费站(8进8出),分别设置ETC车道、ETC/MTC混合车道;全线设置ETC门架系统(主线4套,被交路2套),实现对所有车辆(包括ETC车辆和MTC车辆)分段计费。外场按照间隔1km的分布密度设置监控摄像机,设备采取交流远供的方案。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全线监控、通信、收费、照明、供配电(不含外供电)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以及保证本工程与交通运输部路网、湖北省高速公路网机电系统的衔接和系统联网的互联互通等全部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08-10
合同估算价:5000.00万元
2.3其他: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0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东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招标 代理机构: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21号公路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
武汉东四环线高速公路 10号A栋2号门9A层
项目管理公司
邮编:430000 邮编:43007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唐新
电话:027-86565585 电话: 027-8805351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0年07月09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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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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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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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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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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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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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4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机电工程专项验收。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招标文件中的“近5年”除有特殊说明外,均是指机电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整个建设项目(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的机电工程(同时含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施工任务分包给投标人一家机电工程施工单位的,该投标人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应在备注1的基础上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其他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其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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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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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投标人对第3项(1)、(2)、(4)款所述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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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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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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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注: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