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头门岛300吨级(兼靠500吨)交通码头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浙交复[2007]293号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8年度基本建设项目。临海市上盘镇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码头水工部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其强制性条件详见浙江交通网、临海招标网http://www.chzb.gov.cn
1、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并在过去3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500T级及以上的港口码头工程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 码头工程。
施工计划工期为7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可于2008年4月21~2008年4月25日9:00~11:00(北京时间,下同)和14:30~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B类安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到临海市招投标中心报名。
4、投标人2008年4月25前凭上述证件和材料到甬台温高速公路大楼八楼(临海市柏叶西路599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包括图纸),售后不退。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时间:2008年4月29日7:30分。集中地点:甬台温高速公路大楼大门口集中。
6、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08年5月16日9:00,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临海市招投标中心
地址: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三楼(临海市凯歌路6号)
电话:0576-85280018
7、招标人定于2008年5月16日上午9:00时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8、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办妥临海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9、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1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形式。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开户名称:临海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1207021109200112818
帐 号: 临海市工行
招标人:临海市上盘镇人民政府
电 话:0576-85165912 13738567998
传 真:0576-85112033
联系人:胡川林
编制人:浙江华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1703室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8352219
传 真:0571-88352119
联系人:洪 波 苏昕睿
文档附件:att155293_0.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