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西段工程轨道及安装工程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2018]229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石景山区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线路长度约4.2公里 合同估算价 12213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609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西段金顶街站至首钢站(ZK9+801.686/YK9+801.157至K13+994.366)轨道系统工程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 其他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线路长度约4.2公里 合同估算价 12213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609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北京轨道交通11号线西段金顶街站至首钢站(ZK9+801.686/YK9+801.157至K13+994.366)轨道系统工程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 已完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安装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京建法[2019]18号)的通知要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京建法[2019]18号)的通知要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要求 /
4.2 其他要求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0 年 03 月 12 日至 2020 年 03 月 17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在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凡购买招标文件者,方可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04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3层 (详细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上发布,同时在 中国路桥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39号院2号楼7层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21层 |
联 系 人: 游筱琳 | 联 系 人: 张婧伟 |
电 话: 010-57333578 | 电 话: 67169793-674 |
传 真: / | 传 真: 无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公告发布时间: 2020 年 0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