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珠海至玉林(广西段))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2020-02-16 中国路桥招标网2706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珠海至玉林(广西段))(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
 1.招标条件

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珠海至玉林(广西段))(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位于玉林市和钦州市境内,推荐方案路线起点位于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北侧,接在建荔玉高速,由江口水库、马坡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北侧向西穿六万大山,与贵合高速交叉后终于钦州市与南宁市交界处,顺接横县至南宁段起点,路线里程约50.920公里,设有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服务区1处。

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珠海至玉林(广西段))位于玉林市境内,起于粤桂省界,自黎村镇南侧绕行,结合地形起伏,沿天堂山生态公益林东北侧绕行,在灵山镇与天堂山自然保护区之间穿行,经清水口镇南侧,止于玉铁高速,路线里程约57.3公里,设有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其中灵山枢纽计入容信高速),服务区1处。

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从本招标项目的功能定位、路网规划、交通量预测结果及道路性质,结合项目所处区域的实际特点,拟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实施,推荐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42米,分离式路基半幅宽20.75米。其平、纵、横设计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规定值。

本招标项目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为4年(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工期为准),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计划2020年开工,2024年建成通车;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招标项目收费许可批文中确定的起始收费时间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以中标人投标的收费期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国家现行规定年限。因本招标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若国家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允许延长收费期限超过30年或本招标项目获得国家补助资金,则根据项目实际收益评估情况调整收费年限,具体由招标人与项目投资人另行协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本招标项目总投资约为252.48亿元(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其中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估算总投资约为120.82亿元;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珠海至玉林(广西段))估算总投资约为131.66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项目资本金全部由投资人出资,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资本金之外的项目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项目拆迁工作由相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等费用由项目公司负担,按规定编列入项目总投资。鼓励采用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制,限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在项目建设期间,如因设计变更、物价上涨(或降低)等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公司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珠海至玉林(广西段))项目的投资人。

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和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珠海至玉林(广西段))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分别编制的,现按一个项目招标,两个路段只有一个中标投资人。

本招标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即BOT模式。投标人中标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中标人按照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依法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包括项目的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特许权协议》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实物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要求独立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②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5亿元,总资产25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8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③投标人最近三年(2016-2018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2016-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④投标人具有不低于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8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的35%,即不低于88亿元(2018年末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且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⑤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6-2018年度)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2017-2019年度)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查询到0条信息”,视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其他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或控股投资完成过总投资在50亿元及以上、且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项目,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成员中股比不少于20%)完成过总投资在80亿元及以上、且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项目。

3.2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项①③⑤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还应满足本公告3.1中②④⑥项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授权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持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1%。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台湾、香港、澳门的企业时,注册资本和投融资能力可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余条件与国内投标人等同执行。

3.5本招标项目按BOT+EPC建设模式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招标的项目投资人已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货物的,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货物可由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凡满足要求并有意参加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 2 月 12 日至2020年 2 月 19 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规定的流程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 有 图纸或技术资料(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以下方式获取:
    (1)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负责统一现场发售。
    (2)技术资料获取时间2020年 2 月 12 日至 2020年 2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发售图纸或技术资料窗口。       金额:¥1000.00元,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开标结束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备注:疫情期间投标人购买及领取技术资料有两种方式,第一种现场购买的方式;第二种转账后邮寄的方式

1、现场购买的,投标人需提前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打电话预约购买及领取时间,预约电话:0771-2610593;

2、转账后邮寄的,投标人转账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转账成功后及时将转账底单扫描件、邮寄地址、联系方式、邮箱地址等发送至jyk2610593@163.com邮箱,自治区交易中心将在收到邮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资料寄出,联系电话0771-2610593。转账开户行信息如下:

开户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3)完成上述“4.1 下载文件”及“4.2 现场购买资料”两个流程,获取图纸或技术资料才具备投标资格。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具购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缴费单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前手续,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年 3 月 9 日 9 时 3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公开开标(具体开标时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异议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jtt.gxzf.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67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71-2115060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联系人:何静、郑辉海

电话:0771-2023853、0771-2023871

邮箱:3265165962@qq.com、554207060@qq.com

10.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67号

电话:0771-2115054

邮政编码:530012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2 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招标
  • jczg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