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已通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评估,评估单位已出具评估报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核准意见的函》(川交函〔2019〕5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行业审查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有关事宜的函》(川办函〔2019〕28号)批准采取BOT方式建设。招标人为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招标执行机构为广元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即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路线起于广元绕城高速黑水塘枢纽互通附近,经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剑阁县,绵阳市梓潼县、游仙区,在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以东与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工可推荐路线起点对接。路线全长约123.82公里(广元境内约80公里),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34.5m,估算总投资285.23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2.3亿元。全线桥隧比62%,设有互通式立体交叉11座。
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有关规定,按全部控制出入、全立交的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全线技术标准采用为: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34.5m,半幅布设为:1.5+0.75+3.75×3+3.0+0.75=17.25m。
2.1.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期预计4年。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1.3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全部由社会资本方出资。除资本金以外的项目建设资金均由社会资本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自筹。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社会资本方。本项目采用BOT方式。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成立项目公司。
2.2.2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括: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满后(无论债务是否偿还完毕),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最近连续三年(2016-2018)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商业信誉: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系统中无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失信行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人应达到四川省高速公路社会资本方信用评价等级C级(含)以上;
(4)投融资能力:2018年年末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一致的,以实缴资本为准)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8年年末总资产5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8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且净资产不低于其在本项目的出资额;
(5)其他要求:在中国境内投资(投资人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大于51%)基础设施项目2个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估算金额在100亿元及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已投入运营。
注: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
3.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组成为1个牵头人加 1~2个成员方共同组成。牵头人应为项目公司的相对控股方;联合体其他成员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少于该项目总出资额的1%。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3.1条资格条件所有要求。联合体成员方应满足3.1条资格条件第(1)-(3)款要求,其2018年年末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一致的,以实缴资本为准)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8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2018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其在本项目的出资额。联合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11 月 13 日至2019年 11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421室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影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2 月 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8 时 30 分至 0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详细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并签认开标结果。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中国路桥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
7.其它事项
7.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最短特许经营期限法,实行资格后审。
7.2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伍百万元整(¥500万元)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元市人民政府
地址:广元市人民路北段24号
邮政编码:628000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0839-3280581
招标人:绵阳市人民政府
地址:绵阳市绵兴东路98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16-2302277
招标执行机构: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广元市人民南路20号
邮政编码: 628000
联 系 人: 宋女士
电 话:0839-3280581
传 真:028-8552535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028-85526037
传 真:028-855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