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 332 线(原省道301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9-10-24 中国路桥招标网1424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道332线(原省道301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 332 线(原省道301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 332 线(原省道301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1520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 332 线(原省道301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75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债券。招标人为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 332 线(原省道301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路线全长60.007公里。主线远期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主线采用分期建设方案,本项目一期工程保留旧路,新建一级公路一幅,路基宽12.75米,远期工程路基宽25.5米。本项目起点位于鄂伦春自治旗库布春林场西侧,经喀喇其林场、觉苟荀林场和大其拉哈林场,在大其拉哈林场西侧折向西北,相继沿十道沟、昂缸加哈里沟和根河南岸布线,后与S301旧路立交后,至终点止于根河市好里堡镇北侧,与国道332线阿里河至拉布大林一级一幅公路起点顺接。另设根河连接线3.454KM。全线设置收费站 1 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 处(收费站与养护工区同址分建)。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36个月(109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国道 332 线(原省道301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共划分为1个标段(KGZCB标段),施工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自有或依托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所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自有或依托均须提供)。

3、近5年内完成的公路施工业绩同时满足:累计长度不少于50公里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基工程(桥梁、隧道长度计入路基工程长度)施工(高速公路里程按双倍折算);‚累计长度不少于50公里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且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高速公路里程按双倍折算);ƒ至少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亿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鉴于国道111线(北京-漠河)腾克至甘河农场段一级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国道111线(北京-漠河)甘河农场至大杨树段一级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国道 332 线(原省道301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工作同步进行,投标人可同时中多个项目,但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能重复。当同一投标人在多个项目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重复时,招标人将确定其在中标金额较高的项目为中标人,取消其他项目的中标资格。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首次使用呼伦贝尔市和旗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注册账户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入库及CA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参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交易指南中下载相关文件阅读办理。

4.2完成入库及CA数字证书办理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招标图纸及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补充)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4.3 招标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一律现金支付,无论何种原因,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4 技术咨询

各投标人在使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首页。

4.5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不对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9时30分

5.3.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tHLBETF)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上传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投标人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tHLBETF)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Excel格式“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银行信贷证明原件、银行保函原件(若采用保函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3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5.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Excel格式“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银行信贷证明原件、银行保函原件(若采用保函形式),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由于投标人未携带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6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24小时。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行   号:

104196003112

缴入账户

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项目招标公告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2、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

3、投标人保证金已缴纳,但是系统中显示状态仍为“未缴纳”原因如下:因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对接的银行有其自身的规范(银行系统要到总行下载明细、对账等原因),导致银行推送至系统数据会有延时现象发生。需在缴纳一天后(非工作日顺延),再点击“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如果点击查询之后,还是不对,请仔细检查回执单上的付款账号,名称和诚信库里的基本户账号,名称是否一致。若仍然有问题联系QQ:750329563。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公开

8.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21366

邮    编:021008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道332线库布春林场至根河段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民路

邮政编码:021008

电    话:13847062020

联系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18047169900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郭先生

2019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KGZCB招标公告附件(1).pdf* 若点击无法直接下载,您可以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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