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霍山高速公路武汉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发展十五五规划》、《湖北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五五”规划》、《湖北省公路发展“十五五”规划》,招标人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人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对本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 G4221 沪武高速陈堰停车区附近,向东经仓埠街跨倒水河,于李集街道西峰村与 G9906 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黄陂至新洲段交叉,经凤凰、邾城,在三店街姚湾村附近下穿规划的京九高铁,继续向东前行,与大广高速和京九铁路交叉,终点止于武汉与黄冈的界线,顺接武霍高速黄冈段,路线全长约 50.5公里,项目总投资约110亿元。(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负责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
①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并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
其中专题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涉湖专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物保护、压覆矿产资源调查、防洪评价报告、蓄滞洪区、气象论证、林地可行性报告、通航专题、地质灾害评估、涉铁专题、涉铁安全评估、水土保持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题报告,同步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及交通组织方案研究。工程路线方案应在1:2000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②初步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含概算文件调整)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规定的其它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并根据设计进程及时与招标人、施工图设计单位等及时做好相关资料交接。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WHGSQQ-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服务期:7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11。其中: 直至初步设计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以上服务周期为预计服务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计划开工日期指编制工可、勘察设计开始服务日期。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____/___(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完成网员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4日至2026年10月28日24:00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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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代理机构: |
武汉人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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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97号 |
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都汇华府二期办公楼9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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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430015 |
邮编: |
43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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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静 |
项目负责人: |
刘松柏、申盼盼、湛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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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7-82858908 |
电话: |
027-86602235 |
11.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 428 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