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G241阳方口至朔州段和G336朔州至平鲁段公路改扩建工程PPP社会资本方采购由朔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并授权朔州市交通运输局为项目实施机构。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G241阳方口至朔州段和G336朔州至平鲁段公路改扩建工程PPP社会资本方采购
2.2项目编号:GXZB-2019-147
备案号:B2019-083
2.3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
2.4合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2.5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6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55702.0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2.7建设内容:
项目内容包含了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移交配套的进度、质量、投资的监管和项目融资等。
2.8出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55702.0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项目实施单位筹集项目总投资20%作为资本金,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银行贷款。
三、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一)至(六)项规定
(1)具有独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及以上
3、财务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为盈利状态,须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2)申请人2018年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
4、信誉要求,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无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截图文件)。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财务要求联合体中任一方满足即可。
(2)联合体作为整体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一)至(六)项规定。
(3)联合体应确定牵头方,联合体提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应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应约定各方在项目公司的工作及责任。
四、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竞争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朔州市招远路131号(原质监局五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资格预审文件免费。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或者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屏。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供提交地点为:朔州市招远路131号(原质监局五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4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审查无效。
七、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朔州市财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采购监管机构监督。
八、其他说明
8.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对报名的申请发布更正公告。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并无需向报名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8.3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申请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朔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市府东街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90349255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广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402号数码港B座6层A60-610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234072818
电子邮件:7560455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