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前期工作情况
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采用PPP模式建设国道213线达来呼布镇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的批复》(内政字﹝2017﹞199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9﹞3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是经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
1.2 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前期工作情况
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41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以《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8﹞508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项目概况
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起于达来呼布镇南侧,终点于东风航天城西南侧,全长约143公里,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黑城连接线一条,长约12.1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27.6亿元。合作期限为 33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30年。
2.1.2 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项目概况
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起点位于北银根以东约33km巴彦淖尔与阿拉善盟交界处,经北银根、哈日苏海、雅干、天鹅湖、赛汉陶来、路井,终点位于京新高速公路预留的路井互通。路线全长约477.853公里,其中北银根至哈日苏海段约182.999公里,哈日苏海至路井段约294.854公里。全线设置连接线6条,六连连接线约19.65公里,七连连接线约2.344公里,雅干连接线约8.353公里,天鹅湖连接线约15.175公里,达来呼布连接线约12.147公里,赛汉陶来连接线约2.384公里,连接线总长60.053公里。全线设互通式立交1座、新建铁路立交1座,大中桥9座,小桥22座。全线设停车休息区6处,其中预留2处,养护道班4处。
北银根至哈日苏海段主线采用双车道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Ⅱ级;哈日苏海至路井段主线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除达来呼布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外,其余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均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计划工期为44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1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
2.2 招标范围
2.2.1 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1)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的社会资本。
(2)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全线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及环保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2.2 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ROT(改建-运营-移交)+政府特殊股份+政府补助”。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改建、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改建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3 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额济纳旗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资金、额旗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地方配套资金(已足额列入额旗财政预算),出资额为:37,300万元(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资金为27,200万元,额旗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地方配套资金(已足额列入额旗财政预算)为10,100万元),出资时间为:建设期。
2.2.4 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项目政府提供补贴,补贴金额约为52,600万元(以交通运输部最终批复的中央车辆购置税金额扣除资本金部分后剩余金额为准),补贴方式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资金,补贴形式为:建设期补助,补贴时间为:建设期。
2.2.5 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下设6个独立的土建工程项目管理分部,具体分部段落划分按监理标段划分段落执行。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近3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 2018年末净资产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4)具有不低于4.5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能力(以银行存款证明为准),具有不低于14.06亿元的融资能力。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近5年(201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a、承接过累计投融资总额不少于20亿元的投融资类项目(以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b、至少完成过累计长度不少于25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c、至少完成过累计长度不少于25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且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① 如一项业绩中同时具有路基和路面工程,则此项业绩的路基、路面里程可分别计算;② 计算时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里程;③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按2倍折算。
(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8)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得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D级。
(9)对拟自行承担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施工的社会资本的资质要求如下:
①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② 近五年(201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a、累计长度不少于100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b、累计长度不少于100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且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
③ 其他专业工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其中只允许1家联合体成员承担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任务。
(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出资比例应高于50%,联合体其他成员出资比例不得少于1%。
(5)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联合体成员中包含基金的,如基金成立不足三年,仅要求提供最新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各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各年度均为盈利,联合体其他成员近3年各年度均为不亏损。
(6)2018年末净资产(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
(7)具有不低于4.5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能力(以银行存款证明为准),具有不低于14.06亿元的融资能力。(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8)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的成员须满足本条规定)
(9)近5年(201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a、承接过累计投融资总额不少于20亿元的投融资类项目(以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b、至少完成过累计长度不少于25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c、至少完成过累计长度不少于25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且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① 上述a项的业绩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为准,b、c项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的成员提供的业绩为准;② 如一项业绩中同时具有路基和路面工程,则此项业绩的路基、路面里程可分别计算;③ 计算时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里程;④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按2倍折算。
(10)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11)对拟自行承担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施工的社会资本的资质要求如下:
① 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均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② 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在近五年(201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累计长度不少于100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和至少完成过累计长度不少于100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路面结构层要求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
③ 其他专业工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联合体各成员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得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D级。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不予通过评审。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不予通过评审。
3.6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不予通过评审。
3.7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不予通过评审。
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
4. 评标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评审办法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ls.gov.cn)”,通过“用户登录”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其中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角色选择“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二期系统)》)。
业务咨询、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项目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CA办理咨询)
投标系统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报名投标系统遇到问题咨询)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0483-6119898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471-8942366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方可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随时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在“招标质疑历史”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5 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资料费,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如未缴纳视为未报名。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6.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版(PDF格式,投标企业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office工具编制并转换成PDF文件格式;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此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签字,然后保存签章和签字文件,保存成功后下载已签章、签字文件,彩色打印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签字文件失败,需重新进行签章、签字并在保存前另存到本地再次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同时打印纸质版已签章、签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投标函”中,最后点击“确认投标”。纸质版(彩色打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阿拉善盟新政务大楼内)。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
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
6.4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证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与“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设置授权委托人”中选择的授权委托人一致)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相关社保原件(若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6.3款递交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Win7(32、64位),浏览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9. 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东风路与居延东街交叉口西北100米
电 话:0483-6525589
邮 编:735400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 标 人: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332293
邮 编:750306
联 系 人: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政编码:010051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7804713075
传 真:0471-6539254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邮政编码:100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948888198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
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
||
工程编号 |
AM-2019-JS-036(资格预审)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9-08-13 08:3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9-08-19 18:00:00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9-08-13 08:30:00 |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9-08-19 18:00:00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19-08-24 18:00: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19-08-19 18:0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9-08-30 17:00:00 |
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
2019-09-03 09:20:00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开始时间 |
2019-09-03 08:30:00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截止时间 |
|
开标时间 |
2019-09-03 09:20:00 |
开标地点 |
3号开标室 |
评标地点 |
3号评标室 |
公告附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要求)
资 格 条 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的成员须满足本条规定)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 格 条 件 |
1、申请人单独参加资格预审时,要求如下: (1)近3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2018年末净资产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为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提供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申请人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时,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联合体成员中包含基金的,如基金成立不足三年,仅要求提供最新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各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各年度均为盈利,联合体其他成员近3年各年度均为不亏损。 (2)2018年末净资产(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 (3)为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提供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
注:如申请人成立不足3年,则以公司成立之后相应年度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 格 条 件 |
1、具有不低于4.5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能力(以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2、具有不低于14.06亿元的融资能力。 (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 格 条 件 |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得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D级。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不予通过评审。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不予通过评审。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不予通过评审。 |
注: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表规定。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资 格 条 件 |
近5年(201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a、承接过累计投融资总额不少于20亿元的投融资类项目(以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b、至少完成过累计长度不少于25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c、至少完成过累计长度不少于25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且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① 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则上述a项的业绩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为准,b、c项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的成员提供的业绩为准;② 如一项业绩中同时具有路基和路面工程,则此项业绩的路基、路面里程可分别计算;③计算时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里程;④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长度按2倍折算。 |
注: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与申请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作为申请人的业绩。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 要求 |
项目总负责人 |
1名 |
申请人在职在岗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相当领导,负责对本项目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进行资源管理和协调,全面协调项目的推进及落实工作的总负责人。 |
|
项目 经理 |
1名 |
1、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且按要求进行了延续注册并在有效期内);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申请人单位参加社保; 5、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工程内容至少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 总工 |
1名 |
1、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申请人单位参加社保; 4、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工程内容至少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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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 主任 |
1名 |
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桥梁3个专业,取得道路专业的视为同时具有公路及材料2个专业)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道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申请人提供的自有试验检测资质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3、必须在申请人或申请人自有试验检测资质单位参加社保; 4、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的试验室主任(试验室负责人)职务。 |
|
安全 负责人 |
1名 |
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申请人单位参加社保; 4、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的安全负责人职务。 |
注:1、本表人员为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的拟投入主要人员设置要求,如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时,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国道331线北银根至路井段公路工程施工的成员须满足本表人员规定;
2、申请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人员在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申请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资 格 条 件 |
1、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不予通过评审。 2、对拟自行承担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施工提供的社会资本的资质要求如下: ①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则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施工的成员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② 近五年(201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a、累计长度不少于100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b、累计长度不少于100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且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如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则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国道213线达来呼布至东风航天城段公路工程施工的成员业绩合计为准) |
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与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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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初步审查标准 |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署、盖章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 (5)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2.2项规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3.2 项规定; (7)资格预审申请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申请人应提供审查委员会核查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要求。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5)申请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6)申请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7)申请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8)申请人的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9)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0)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1)申请人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2)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申请资格预审;独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申请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申请资格预审; (1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申请人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4)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符合本章正文第 3.3 款规定。 |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和第 3.2.2 项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1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不得否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情形
审查委员会不得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为由,否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审查结果
4.1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