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5线K138至查干淖日公路工程施工,已由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以阿署函[2019]43号文件批准建设,由阿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左发改发[2019]261号文件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阿拉善左旗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阿左旗通乡通村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为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路线起终点及标准
S315线K138至查干淖日公路位于额尔克哈什哈苏木,路线总长77.086公里,含1条主线和3条支线,其中主线长52.37公里,乌日图霍勒嘎查支线长3.721公里,沙日呼鲁斯嘎查支线长2.402公里,图兰太嘎查支线长18.593公里。
2.2、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8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8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19 年11月15日。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置1个施工标段。
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号 |
里程(km) |
招标范围 |
SG |
77.086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安全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 近5年(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且项目里程不少于45 公里)的施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要求,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格审查时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3.8投标人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信誉情况附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 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ls.gov.cn)”,通过“用户登录”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其中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角色选择“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 CA 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二期系统)》)。业务咨询、注册及办理 CA 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项目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CA 办理咨询)
投标系统交易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报名投标系统遇到问题咨询)
CA 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0483-6119898
CA 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471-8942366
代理公司电话:18947431380
5.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企业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固化清单等)
5.4、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在“招标质疑历史”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6.2、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保证金信息”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可通过建设工程平台“保证金信息”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其他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 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帐系统)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3、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在“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保函界面”中填入保函相关信息并将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JPEG格式,必须与原件一致)上传至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投标人上传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是否有效或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6.4、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时需注意,保证金缴纳形式一经选定,则无法再做修改。
6.5、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银行保函承诺书由投标人承担责任(格式自拟)附在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PDF 格式, 投标企业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 office 工具编制并转换成 PDF 文件格式;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 PDF 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此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签字,然后保存签章和签字文件,保存成功后下载已签章、签字文件,彩色打印纸质版投标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签字文件失败,需重新进行签章、签字并在保存前另存到本地再次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同时打印纸质版已签章、签字投标文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投标函”中,最后点击“确认投标”。纸质版(彩色打印)投标文件递交至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阿拉善盟新政务大楼内)。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证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与“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设置授权委托 人”中选择的授权委托人一致)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 7.2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Win7(32、64位),浏览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会影响系统运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10、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左旗通乡通村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阿拉善左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三楼
电 话:0483-8228061
联 系 人:梁先生
招标代理: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阿拉善左旗凯泰海洋花园北门3号商铺
联 系 人:单先生
电 话:18947431380
11、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财政大楼7楼
电话:0483-8222536
邮政编码:750306
监督部门:阿拉善左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阿拉善左旗新车站
电话:0483-8222577
邮政编码:750306
公告附件
附 录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法人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 近三年(近3年指2016年度至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 2、为本项目承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000 万元人民币。 |
注:投标人的成立的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且项目里程不少于45 公里)的施工。 |
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与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最近三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2017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 (6)“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失信名单,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名 |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且按要求进行了延续注册并在有效期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查询为准);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上查询为准);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
项目总工 |
1名 |
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上查询为准);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
合计 |
2名 |
注:1、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含有二维码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证书式样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本表中人员不得兼职。
3、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资历表”后附满足“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3)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工期,且填报的工期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工期一致;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G. 投标人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按给定格式附于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c.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并在有效期内;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号、投标报价; c. 投标函填报的大写报价表述正确,未提供选择性报价; d. 未提供调价函; e. 投标函填报的大写报价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一致; f.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和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4)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失信名单,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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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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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30分。 (2)主要人员,满分25分; (3)技术能力,满分10分; (4)履约信誉,满分15分; (5)业绩,满分20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信息录入”中的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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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当多个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同时排名为第五名时,选择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 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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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施工组织 设计 |
30分 |
对本项目施工管理的总体安排 |
3分 |
对本项目施工管理的总体安排等进行评审,较为合理、可行的得1.8分,完整、科学的得1.8-3分。 |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3分 |
对本项目施工组织结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对本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2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2-2分。 |
|||||||||
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对质量、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四节措施 |
3分 |
对本项目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合理可行得1.8-3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针对本项目建议 |
3分 |
对本项目及业主的建议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8分,内容全面、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1.8-3分。 |
|||||||||
2.2.3(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0分; |
|||||||||
2.2.3(3) |
其 他 因 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因本项目不涉及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所有投标人均得满分10分。 |
|||||
履约信誉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
|||||||
业绩 |
20分 |
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0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承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项目名称 | S315线K138至查干淖日公路工程 | 工程编号 | AM-2019-JS-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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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 2019-07-30 08:3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9-08-05 18:00:00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9-07-30 08:30:00 |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9-08-05 18:00:00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19-08-09 18:00: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19-08-04 18:0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9-08-16 17:00:00 | 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 2019-08-19 09:40:00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开始时间 | 2019-08-19 08:30:00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截止时间 | |
开标时间 | 2019-08-19 09:40:00 | 开标地点 | 1号开标室 |
评标地点 | 2号评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