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授权主体: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阳江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三、PPP项目编号:441700-201906-4417010305-0002
四、PPP项目名称:国道G234线阳江市双捷桥至海陵大堤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起点位于江城区双捷镇双捷桥桥头(不含双捷桥),起点桩号为K28+200,路线呈北往南走向,沿原有省道S277 扩建,经白泥村、在银岭工业园附近下穿沈海高速后,经白沙镇,于高新区工业园附近下穿深茂铁路,经过平冈镇、灰窑村、郑南新村,终点位于海陵大堤北侧,接现有国道G234 线,终点桩号为K61+111。路线全长约32.911公里。
主要控制点有:双捷桥、海陵大堤、沈海高速、深茂铁路、国道G325 线交叉、雅白线交叉及沿线各村镇等。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旧桥加固扩宽)、交叉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绿化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32.911km,路基宽34.0m,路基挖方99.4km3,填方668.4km3,排水防护33.1km3,沥青砼路面958.177(新建817.15,利用141.027)km2,全线桥梁440.1m/15 座,涵洞65 道,分离式立体交叉3 处,主要平面交叉8 处。
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概况”相关内容。
(三)运营维护范围
本项目运营内容为对项目资产的养护,包括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等的日常保养和小修、中修等工程。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其他说明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国道G234线阳江市双捷桥至海陵大堤段改扩建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五)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起点位于江城区双捷镇桥头(不含双捷桥),终点位于海陵大堤北侧。
(六)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71755.7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7967.04万元,建设期利息3788.70万元;建设投资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4508.37万元、设备购置费为688.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593.98万元(包括土地征拆费用)、预备费5561.17万元、其他项目费用615.08万元。
(七)项目合作期限
共18年,其中建设工期为2年(开始时间具体以经政府方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完成所有工程内容的建设,建设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次日即进入运营期),16年特许经营期。
(八)项目合作形式
(1)本项目的运作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合作模式。
(2)本项目融资任务由项目公司负责完成,社会投资人应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保证融资任务按时完成。如有需要,项目公司可以以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预期收益等作为抵押进行融资,政府也可向项目公司提供一些必要的融资支持。必要时,社会投资人应提供相应的融资担保。
(九)项目公司
(1)本项目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共同成立,社会资本方占股99%,政府方占股1%。
(2)若联合体参与投标,则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由社会资本方于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股权比例一旦确定,则在合同签订前均不可变更。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参股,联合体成员之间在项目合作期内需承担连带责任。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一)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及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至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申请人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近期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承诺函”);
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承诺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承诺函”)。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并满足要求。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偿债能力(以2016年至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申请人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近期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作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投资过至少1个不低于7亿元(含7亿元)的公路工程投融资项目业绩(含在建项目),(须提供投资协议或框架协议或特许经营合同或项目合同等,时间以协议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融资项目金额以协议或合同中投资金额为准。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6、阳江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申请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列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二)资格预审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2、本项目有3家或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工作;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三)报名要求及需提供资料
1、符合资格的资格申请人应当在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4楼2405)。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人(联合体各方)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并打印盖章,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备注:
1)如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资格预审申请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2)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
2、本项目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9年 06月 24日9时00分 至 2019年 07月 16日10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会议室)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06 月 24 日 至 2019 年 06 月 28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 联系电话:020-8354524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工 | 联系电话:0662-341029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
联系人:邓丛一 | 联系电话:020-83548719 |
传真:020-83548596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人:阳江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23号 |
联系人:叶波 | 联系电话:0662-3419113 |
传真:0662-3416216 | 邮编:529500 |
(四)财政部门:阳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地址:阳江市石湾北路225号财政大楼二楼 |
联系人:陈锦鸿 | 联系电话:0662-3410877 |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 年 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