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2〕49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 /批准,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75%,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石家庄。 建设规模: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主线起于石太高速公路南良都互通西侧(起点桩号K0+187.677),终于曹家庄东南与新京港澳高速相接(终点桩号K53+080),总长52.892公里(其中利用现状石环公路南环13.732Km)。主线高速起点至青银高速公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8.5米;青银高速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33米。 本次招标内容为沿线标志、标线、设置波形梁护栏、隔离栅、轮廓标、防眩设施等。 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7月,计划工期5个月,计划交工时间2019年12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分为3个类别共11个标段。 类别 标段号 工程内容 起止桩号 I NRCJA1 标志 K27+600-- K53+080,25.48公里 NRCJA5 标志 K0+187.677- K27+600,27.41公里 NRCJA2 标线、轮廓标 K 27+600-- K53+080,25.48公里 NRCJA6 标线、轮廓标 K0+187.677- K27+600,27.41公里 II NRCJA3 波形梁护栏 K27+600- K33+700,6.1公里 NRCJA4 波形梁护栏 K43+600-- K53+080,9.48公里 NRCJA7 波形梁护栏 K0+187.677- K14+058,13.87公里 NRCJA8 波形梁护栏 K14+058- K27+600,13.54公里 NRCJA11 波形梁护栏 K33+700- K43+600,9.9公里 III NRCJA9 隔离栅 K27+600-k53+080, 25.48公里 NRCJA10 隔离栅、防眩设施 K0+187.677- K27+600,27.41公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最低要求:适用于各标段: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最低要求: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期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资金总和I类不得少于150万元;II类、III类不得少于450万元。
3.1.3业绩要求:最低要求;类别 标段号 业绩要求I NRCJA1 2014年5月1日至今 (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新建、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含标志、标线)工程施工业绩。 NRCJA5 NRCJA2 NRCJA6 II NRCJA3 2014年5月1日至今 (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新建、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含波形梁护栏)工程施工业绩。 NRCJA4 NRCJA7 NRCJA8 NRCJA11 III NRCJA9 2014年5月1日至今 (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新建、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含隔离栅)工程施工业绩。 NRCJA10
3.1.4信誉要求:最低要求:适用于各标段:2018年5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1.5其他要求: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适用于各标段:项目经理一名工程师;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014年5月1日至今 (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适用于各标段:项目总工一名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2014年5月1日至今 (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6-14 12:00至2019-07-04 10:29(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7-04 10:30 ,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至10: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四层第十开标室,如有变动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所投类别中全部标段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已“关注项目”的网页截图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如未提供,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三环路399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A-715室 |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21 |
| 联系人: |
王向荣 |
联系人: | 邢悦、寇萌宇 |
| 电话: |
0311-68020729 |
电话: | 0311-82675550 |
| 传真: |
1 |
传真: | 1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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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bfangda@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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