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轨道12 号线共建综合管廊 | 项目编号: | 44030020190076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项目名称: | 深圳市轨道交通四期共建管廊工程——12号线共建管廊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44030020190076006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9年05月11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9年06月17日18:00时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19年06月04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19年06月12日17:00时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 无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张路 |
办公电话: | 82769525 |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 44030020190076006001 | ||
标段名称: | 深圳市轨道交通四期共建管廊工程——12号线共建管廊工程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9-06-17 18:00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73719.7 万元 | ||
计划总投资: | 2475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2号线共建管廊除已纳入12号线工程部分的车站共建管廊外的区间管廊的前期工程(绿化迁移(含临时复绿)、交通疏解(含路灯改迁及恢复工程)、给排水改迁及恢复、中低压燃气改迁及恢复、、零星拆迁及恢复),土建工程、岩土工程;12号线共建管廊(含与12号线轨道交通工程共建节点管廊及本项目管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附属工程(电气、消防、通风、廊内排水、监控、标识)、入廊管线工程(给水、中水、燃气)、人防工程、场地准备及建设、监理单位临时设施工程(包括临水临电、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工程)、白蚁防治、预留预埋工程等;以及因共建管廊施工引起的对地铁12号线、5号线及其他工程的加固工程、改造工程等。 | ||
工程地址: | 宝安区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根据相关规划和建设计划,轨道交通12号线同步实施的综合管廊总长度约6.57km,均位于宝安片区。 前进一、二路段:湖滨路~西乡大道综合管廊,全长4.95km,起点湖滨路,沿前进一路、前进二路布置,与新安二路、新圳路、新华二路、创业二路、裕安二路、上川路、新安四路、流塘路相交,终点为西乡大道,与规划西乡大道综合管廊连通。 怀德南路段:怀德南路段综合管廊共建段全长1.62km,管廊沿怀德南路布置,与福中路、翠岗西路相交,终点为福永大道,与福永大道综合管廊连通。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逐轮票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之间隶属关系不作限制,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满足投标资质要求;如由母公司与子公司共同组建联合体进行投标,必须由母公司担任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含牵头人),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设置相应工区。 2、组成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是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的任何一方出任,但必须符合专业及业绩要求。 3、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实施成员必须符合其联合体分工协议中所负责实施工程相应的业绩要求。如分工协议中其存在有施工任务,承担施工任务的每个单位均需包含明挖、顶管施工工法的业绩,不限于一个合同同时具备。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 无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投标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注册建造师一级(市政公用工程)。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同类工程经验:2014年1月1日-2019年4月1日,承担过单个合同总价1亿元以上市政工程一项及以上(承担施工任务的每个单位均需包含明挖、顶管施工工法,不限于一个合同同时具备),投标人子公司的施工业绩,视为投标人的业绩。 |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
附件信息
序号 | 文件名 |
1 | 不设置霸王条款承诺.pdf |
温馨提示:
-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zjj.sz.gov.cn/jsjy)”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 3、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 4、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因任何原因未上传合格投标报名资料的投标报名申请。
- 5、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 7、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